洗錢防制增擴大沒收機制 擬明年6月上路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天對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完成初審表示,基於洗錢罪的成立,新設擴大沒收不法利得機制,若修正草案年底完成三讀,預計明年6月上路。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洗錢防制法第18條修正草案,以集團性或常習性方式犯洗錢罪或財產不明的洗錢罪,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爲人所得支配規定以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系取自其他違法行爲所得者,沒收之,全案預計這個會期內完成三讀。
陳明堂會後受訪表示,新增擴大沒收新制主要是追索不法利得,洗錢很多都是秘密型不容易發現,除了洗錢罪本身明顯有關的可以沒收外,可能有暗藏其他沒有被發覺的犯罪不法利得,基於不法利得追索,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中增加擴大沒收機制。
他舉例表示,如某人沒有職業,當別人的人頭洗錢,查辦洗錢案時發現這個人身上有銀聯卡、金聯卡100多張,有數十萬或上百萬的現款,這些顯然可疑爲犯罪的不法利得,但犯哪個罪還不明確,基於這種認知,在洗錢防制法中可擴大沒收不法利得的財產,若當事人舉反證證明有具體來源,當然不予沒收,這有雙方平衡作用。
擴大沒收新制何時上路?陳明堂說,若年底公佈,就是明年6月實施,根據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法制面已完善,將來評鑑纔不會被扣分、降等。
對於類似兆豐案重演,陳明堂說,兆豐案若重演,銀行業現行法有3大重點,第一確認客戶義務,確認的範圍程序,這次修正更完備授權子法明定;第二保全資料,客戶資料要保全一定時間,第三通報,疑似洗錢就要通報。有這3大義務,現行法就有,以兆豐案而言,在美國沒有通報,到目前爲止不是兆豐銀行洗錢,而是沒有盡到通報義務被美國裁罰。
他坦言,現行法規鬆散、不完善,這次修正得更完善,未來明定一套SOP標準作業程序,銀行就無法脫免應負的責任,洗錢法制更完備。
擴大沒收新制上路後國庫可增加多少收入?陳明堂說,無法評估,這次修法針對集團性與常習性如電信詐騙案、又如上次老外來臺灣詐騙第一銀行,這構成常習性與集團性,若把錢散到相關人員就有洗錢問題,基於洗錢罪的成立發現有其他不法利得,不是阿狗阿貓通通放入,這一點社會大衆不用心理有疑慮。10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