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替考方案組織作弊 他們掉包了474名考生答題數據
考試結束後,吳強發現那兩個考場的考生成績一直沒有公佈,交了“包過費”的考生們紛紛來討說法。
2019年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中,山東某大學理工學院考點發生大面積作弊情況。面對口供不一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山東省濟南高新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後,引導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並趕赴教育部調取有力證據,最終二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了具結書。
經濟南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二人分別被法院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1年7月,從山東某大學畢業的王黎明,憑藉吃苦耐勞的工作作風,作爲編外人員留在了本校理工學院從事教學輔助工作。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每年3月和9月各舉行一次,考點分佈在各地,該校理工學院是其中一個。王黎明負責管理的計算機房就是考場之一,每次舉行考試時,他負責技術支持和軟件安裝。而每年在理工學院考點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的本校學生,大部分是通過濟南某校外培訓機構報名參加考試的。
年近不惑之年的吳強是濟南某計算機技能培訓中心的負責人。從山東某學院大專畢業後,吳強幹過淘寶店,做過企業員工培新工作。自2010年6月,他開始從事計算機技能培訓業務。
因計算機考試相識,一來二去,王黎明和吳強成了無話不聊的好哥們。
2019年7月,吳強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前找到王黎明,請他吃飯並通過微信給他轉了4萬元,請王黎明幫忙聯繫一下考生報名事宜,並希望參加考試的考生都能一次性通過……面對微信裡的4萬元,王黎明沒能抵擋住誘惑。
這些年來,王黎明一直在考場負責計算機考試系統,不僅有機會接觸到試題,還能有機會安排考生座次。吳強早就看中了王黎明的這些“權力”,“把他拉下水自己就能賺得盆滿鉢滿”……
2019年7月12日,吳強組織630名考生通過王黎明集體報名參加2019年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番密謀後,王黎明心領神會,將這些考生單獨編排在山東某大學考點的05和06考場內。
同年9月20日11時許,當考場工作人員將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考題運回考點後,王黎明在辦公室內將正式題庫數據和考試必備的兩個“加密狗”交給了吳強。“寶貝”拿到手後,吳強在與他合作的濟南某大學金融學院機房內組建了假考場,找來槍手代替474名考生對考題進行作答。
同年9月22日下午考試結束後,吳強找到王黎明,把兩個“加密狗”還了回來,並將一個存有槍手答題數據包的移動硬盤也一同交給了他。王黎明按照吳強的交代,將其提供的數據包導入該校考點機房服務器內,替換了05和06考場的原始數據包,連同其他考場的答題數據一起刻成光盤。隨後,王黎明將刻成的光盤、“加密狗”、記載有考試系統管理員密碼的文件及專用U盤放回保密室的保密箱。
同年9月23日上午,王黎明將保密箱送到濟南市自考辦公室。這樣,吳強提供的虛假答題數據最終傳送到了國家考試中心。
考試結束後,吳強發現那兩個考場的考生成績一直沒有公佈,交了“包過費”的考生們紛紛來討說法。與此同時,當日監考的數名老師也被省考試院一一調查。吳強覺得事情有些不妙,是不是自己組織作弊的事情露餡了?
事不宜遲,吳強趕緊聯繫王黎明,讓他處理考場簽到表,並拷貝出考試當日的監控錄像進行更改。只是吳強怎樣也想不明白,兩人配合得天衣無縫,作弊行爲到底哪裡露出了馬腳?
原來在公佈考試成績前,主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的教育部考試中心發現,山東某大學理工學院考點的兩個考場成績出現異常,明顯高於正常考試過關率。隨後,考試中心將這一情況向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作出通報。山東省考試院通過調取、查看錄像,詢問部分在校考生、實地瞭解情況,發現“確有問題”,並通知了該校。在學校進行內部調查時,王黎明承認泄露試題並替換考生成績上報的情況。
鑑於問題嚴重,涉及範圍廣,該校向公安機關報案。
一個如實供述,一個拒不認罪
面對公安機關的調查,王黎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將收取的4萬元好處費上交公安機關。在此案審查起訴環節,王黎明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他低着頭默默流淚,一遍遍說着:“我錯了,我後悔了,我當時真不該收那4萬塊錢……”
相比王黎明,吳強則是另一副面孔。他自認爲作案手法專業,不會輕易被查出來,到案後拒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案件被移送起訴後,面對訊問,吳強始終不承認犯罪事實。他承認給了王黎明4萬元好處費:“王黎明問我想不想提高考試通過率,要是想就多交點錢……”其他事情卻推得一乾二淨:“警察非得說我組織考試作弊、非法獲取國家機密,我哪有那個本事。考試那天我就在家裡哪也沒去,什麼試題、什麼假考場,我根本就不知道……”
因爲二人的供述不一,現有證據無法形成完整鏈條,難以突破吳強的心理防線,只能通過紮實的證據讓他低頭。
隨後,辦案檢察官向公安機關列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從覈實參加考試的確定人數、吳強組織作弊的行動軌跡、真假考試數據物理地址等方面,引導偵查取證。
在調取該校組織的本次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考場安排表和每個考場、每個批次安排的考生情況信息後,警方最終確定實際參加考試的考生人數與考試中出現的474份成績單明顯不符。通過調查吳強的行車軌跡,結合相關證人證言,證實了他曾在考試當天另組考場且將槍手答題數據交給了王黎明。
隨後,警方又前往教育部考試中心調取關鍵證據,經多方溝通聯繫,最終獲取了教育部提供的考場內474名考生答題考試機特徵碼,其中包括每一名考生作答使用的考試機物理地址。
經過不懈努力,警方終於查清王黎明上交考試中心電子答卷的物理地址與當日該考點的物理地址明顯不同,與吳強另組考場內機房電腦的物理地址完全一致。結合考場監控錄像存在修改痕跡、王黎明的供詞、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可以證實吳強和王黎明共同策劃的這起有組織有預謀的考試作弊案。
法庭上,當檢察官將證據擺在吳強面前時,他先是愣了一下,嘴裡嘟囔着:“我沒罪,我沒違法,我什麼都沒做……”看到吳強陣腳大亂,檢察官先是逐一分析證據,然後又向他講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規定。思量再三,吳強放棄了抵抗:“我給王黎明錢就是因爲他在計算機房工作,能夠拿到試題,可以調換考試數據……”
今年8月,濟南高新區檢察院將王黎明、吳強提起公訴,並結合自首、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提出相應的量刑建議。日前,法院經審理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意見,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王黎明有期徒刑十個月;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吳強有期徒刑十個月。一審宣判後,二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案子雖然辦結,但也間接暴露出學校對於考試管理的不規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濟南高新區檢察院向涉案高校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校從建立健全保密安全制度、嚴格封存考試數據、加強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意見,廣泛開展法治教育,進一步規範考試程序,不斷增強保密意識,防止此類案件發生。
收到檢察建議後,涉案高校高度重視,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對計算機等級考試舞弊事件進行了深刻反思,並對照檢察建議,通過對現有其他形式考試的考點進行全面排查,加強對密碼箱和考試試卷的運送保管,嚴格按照考試管理規定做好考試簽到表,規範考場監控錄像、服務器考試數據、考試試卷封存及解封時限等措施,積極整改考試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文中涉案人員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