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突右轉 肚皮舞老師遭撞獲賠4萬元
桃園縣一名肚皮舞老師搭乘朋友機車,行經臺北市總統府前,因前方騎士貿然右轉而撞傷,因而向騎士求償,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爲原告騎機車佔用右轉車道是肇事主因,判決騎士賠償舞蹈老師4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許姓肚皮舞老師在民國97年搭乘邱姓友人機車,行經臺北市重慶南路、凱達格蘭大道路口時,因前方陳姓騎士貿然右轉,導致兩人機車剎車不及,撞上陳姓騎士車尾而摔傷,陳姓騎士肇事逃逸。
刑事部分,陳姓騎士被依傷害罪、肇事逃逸罪判處10月徒刑確定。許姓肚皮舞老師與邱姓友人再提起民事訴訟,邱姓友人因車禍導致腦部神經受損,求償930多萬元;肚皮舞老師全身多處擦傷,求償24多萬元。
陳姓騎士辯稱,右轉時他打方向燈,還刻意往外擴大右轉幅度,避免車輛擦撞,已善盡注意義務,是原告違規佔用右轉車道卻直行,又從後方追撞他的車尾,才導致車禍發生,原告也有責任。
法院審理,法官認爲原告騎機車佔用右轉車道是肇事主因,陳姓騎士疏於注意後方來車又肇事逃逸,纔是次因,認定原告負擔6成責任、陳姓騎士4成責任,再扣除邱姓友人已領得的保險金,判決陳姓騎士應賠償舞蹈老師4萬多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