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溫 司法院調整居家辦公、重申暫緩開庭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爲了因應雙北市已經升級爲第三級警戒區域,且連日來均有數百例本土確診案例,司法院17日發佈新聞稿,調整司法人員居家辦公措施,並重申暫緩開庭原則。只要任職或居住於三級警戒區域內之人員,得居家辦公;雙北地區法院於即日起至28日止,原則上應暫緩開庭。
以下爲司法院新聞稿全文:
司法院爲因應臺北市、新北市之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本土疫情持續升溫,調整居家辦公、重申暫緩開庭措施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5日宣佈自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將臺北市、新北市提升爲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區域(下稱三級警戒區域),雙北地區今(17)日公佈本土案例達306例,佔今日公佈本土案例九成以上,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避免人員移動,造成疫情進一步擴散,決定自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調整居家辦公措施,並重申暫緩開庭措施如下:
一、任職或居住於三級警戒區域內之人員,得居家辦公:凡任職於司法院及轄區位於三級警戒區域之所屬機關(包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之人員,或居住於三級警戒區域之人員,得經機關首長覈准,居家辦公。本院及所屬機關將基於維持公務正常運作之原則,調配人力。
二、依規定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之人員,得居家辦公:凡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之同仁,得經機關首長覈准,居家辦公。
三、重申暫緩開庭之原則:
本院業以新聞稿說明,雙北地區法院於即日起至同年月28日止,原則上應暫緩開庭;非屬上述地區之法院,若即日起至同年月28日止所定庭期有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律師)之住、居所或事務所位於雙北地區者,原則上亦應彈性調整庭期,另爲因應實際需要,設有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例外情形。再次重申,爲避免疫情擴散,前述例外需開庭之情形宜從嚴解釋,本院並已協請各法院查詢未來二週之開庭情形有無依上述原則進行調整,以維護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合法權益(如當事人之律師依賴權、多數辯護制度之目的等),另本院將延長辦案期限、調整管考措施,以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