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聖芬/新孟母三遷

作者賴聖芬蒔緣

年前,報章雜誌陸續報導一則新聞簡姓夫婦管教有偷竊習慣的11歲獨子,持藤條輪流抽打兒子小時致死。

合議庭判決書引用漢朝學者趙岐所着,孟子題詞:『孟子生有淑質,夙喪其父,幼被慈母三遷之教…』。指出孟母教養方式,纔是對孩子最有利的,簡姓夫婦以愛之名,自陳爲了防微杜漸,不讓孩子這麼小就有偷竊與說謊的行爲,纔會痛下毒手懲罰。但幾近刑求凌虐方式的管教,實在不符合「情可憫恕」的減刑規定;故各判七年四個月,未予酌量減刑。

但是仿效孟母三遷父母,真的都是善意的、盡責的、有效的嗎?搬家真的是爲孩子好去考量嗎?遷居後真能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嗎?

學期中轉來一位五年級男童。孩子的第一所學校,學區內廟宇有成立一個陣頭,常常應邀出團,做有報酬性的演出。成員大都是國小、國中高中生,該生即爲其中一員,爲了演出與練習,常常缺課,就算來上課,也是精神不濟校方曾盡力與家長溝通,希望以課業爲重,不要讓孩子參與這樣的團體。但是頻繁的接觸,被家長視爲困擾,於是辦理轉學

第二所學校當然也無法放任學生,如此荒廢課業,再三與父母電話溝通或家訪;此時恰巧家長因生意上的問題,所以將孩子轉學他縣市,回到外婆家,也進入第三所學校就讀,因爲出團有收入,孩子並未放棄陣頭,更常因跨縣市奔跑,缺課情形加劇!新學校又與家長不斷來回過招,孩子乾脆拒學。有錢賺日子,他一定參加;沒錢賺的日子,他就在家裡睡覺。父母只顧着自己的生意,從來沒關心或注意到孩子的失學情形。但是中輟的困擾,又讓親、師、生間有着不斷的糾纏,於是家長又將孩子轉學至現在這一所學校!

累積性的問題已成沉痾重複性親師溝通,一演再演。家長卻寧願選擇一直轉學,就是不願徹底正視問題!這樣的遷居方式,無疑是鴕鳥心態!對國小學童而言,是負向教育、是剝奪孩子受教權、也是一種莫大的傷害!簡姓夫婦用了錯誤手段來面對問題,得到法律給他們應有的懲罰;但是不願面對問題的父母,難道不用負一點法律責任嗎?

●作者蒔緣,本名賴聖芬,彰化縣國小退休主任。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