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築倒賣灰色產業鏈:最多時百餘戶“踩地皮”
他親口告訴記者,這是十餘年前從古建築大省山西拆回來的“省保”。這座樓原來在黃河邊上,由於年久失修倒塌後,村支書拍着胸脯、擔着風險賣給了他。運回浙江後,他們對這座樓進行了修復。因爲要保守秘密,地名、樓名都不能透露。
吳某所說的真實性有待證實。在調研中,記者發現這個不知真假的“故事”背後牽扯出一條倒賣古建築的灰色產業鏈。有人販賣古建築構件或整座古建築,其中不乏受保護的文物古建、歷史建築、傳統建築等,通過“整容”改頭換面,實現異地遷建、跨省流通,並從中牟取暴利。古建築離開自己的出生地,變得支離破碎,四處流浪,歷史信息丟失,文化傳承被“造假”混淆,身份不明,鄉愁難覓。
一村最多時百餘戶涉足“踩地皮”
誰給古建商供貨?記者第一次從吳某嘴裡知曉了“踩地皮”這個詞。所謂“踩地皮”,是指村民蒐集當地古建築基本信息、報價等,轉介給大買家賺取中間費。後來,也有村民自己低價買下,然後再倒賣給下游買家。
古建商前期主要依靠當地村民“踩地皮”來確定目標。
吳某掏出手機,向記者展示了幾個四五百人的微信羣。羣裡很活躍,不斷有“踩地皮”的人把古建築或構件的照片、信息發到羣裡,問他要不要。
“‘踩地皮’的人來自五湖四海,跟我們長期打交道的不少於一萬人吧。”吳某說:“‘踩地皮’很賺錢,一個人開上三輪車到處跑,看到有石墩買石墩,看到有磚拿磚,看到有瓦買瓦。”
說到“踩地皮”,吳某多次提到古建大省山西。他說自己在太原有一個收購古建築構件的基地,佔地100餘畝,主要存放舊磚瓦。去年,他曾在山西萬榮縣住了一個月左右,專程收購古物。
吳某隻是衆多倒賣古建築的商人之一,在這種商機的刺激下,有些村莊靠“踩地皮”致富。
記者來到萬榮縣某村,看到一塊荒地上堆滿各種石板,一排排尺寸各異的石獅子整齊排列。村後一片空地上臨時搭建起一些待售的古建築。這裡以收購古建聞名業界。“最多時村裡有100多戶人家做這個生意。”一位村民說。
“踩地皮”時遇到產權清晰的古建築最好辦,但如果是集體擁有產權的古建就比較麻煩,有時需要“多方簽字”才能買賣。交易完成後,古建拆裝師傅在構件上做好標記,畫下圖,然後動手拆。大件的柱、樑,小件的斗拱、雀替,還有階條石、垂帶、踏跺、下鹼等,以及相對完好的瓦片,拆下後,裝上大卡車,運到存放地,再把房子搭建起來展示給買家。
村裡一家古建工程公司的負責人李某從事古建買賣20多年,從一開始騎車走街串戶收老物件,到收古傢俱,再到收購古民居,生意越做越大。他說:“來我這裡買貨的主要是東部沿海省份的古建公司,他們包到項目由我來供貨,或者交給我直接做。”
由村民領路,記者以古建採購商身份探訪了村裡多個收購大戶。部分農家變身倉庫,古建構件滿地擺。
走進一位李姓村民家中,記者看到院裡以及四五個房間裡都堆滿了收來的古建築構件,價格從幾千元到十幾萬元不等。
另一個李姓村民家的後屋堆放着上百個收購來的斗拱,年份大多爲清代早期。房主告訴記者,這些斗拱都是下鄉收來的,“現在單個斗拱不賣,要的話200多個打包,13萬元全部拿走。這裡價值最高的一個斗拱有人出價4000元我都沒捨得賣。”
記者調查發現,國保單位旁的古玩城裡竟然也在暗地“踩地皮”。萬榮縣的李家大院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4A級旅遊景區,景區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古玩城位於李家大院旁。
記者通過企查查App檢索“萬榮李家大院、古玩”等關鍵詞顯示,這裡有相關企業70多家。記者暗訪瞭解到,這些古玩店中不乏買賣古建築構件。一位在古玩城開店的老人帶記者來到附近一戶農家,房間裡堆滿老斗拱、老門扇等,明碼標價,一對石獅子20萬元,木雕華板從1萬多元到3.5萬元不等。老人的一位親戚告訴記者:“這些都是從各地收購來的,裝修公司和古建公司來買的最多。近年‘古建風’走紅,這些老構件很搶手。”
被倒賣古建“改頭換面”難辨認
“我們在原形基礎上做了很多改動。本身是‘瘦’的,我把它變成‘胖子’,本身沒有‘頭髮’,我把‘頭髮’給弄上去。”吳某告訴記者,收購來的古建築經過加工“美容”,別人想查都查不出來。記者拿着一張“整容”後的木樓照片,根據他提及的信息,諮詢原古建所在地的文物專家、古建攝影師等,大家均表示不知道有這樣的樓。記者又對山西曆史上曾經消失的樓進行查詢,截至發稿仍未找到符合條件的樓。
在古建圈內,浙江省金華市東陽市有一些古建公司規模較大,其中三賢樓古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業界頗有知名度。記者調研瞭解到,光在東陽一地,該公司就有九處基地堆放從各地收購來的古建築,佔地300多畝,每年光場地租賃費就達幾百萬元。
吳某是這家公司的負責人之一。他表示,自己從事古建買賣16年,一共收了3000多套,這些年陸續賣了不少,目前庫存還有1000多套。
記者實地探訪了該公司位於東陽市上盧鎮湖滄村和巍山鎮懷魯村、高大村的三處基地。每處基地都堆放着一座座木構古建及古建築“零部件”,成捆的椽子用鐵絲捆着,石柱、石板、石墩到處都是,它們或裸露或披着防雨布,凌亂地藏在“深閨”。
其中一處基地的看門人說,這些古建築是從全國各地收購來的,以明清建築爲主,有戲臺、花廳等。它們被臨時搭建起來展示,柱子沒有完全固定,整座建築可拆卸運走。
42歲的吳某對自己的“發家史”記憶猶新。16年前,他曾花2萬元購買了一套古建築,修復後以20多萬元的價格賣了出去,刨去修復費,淨賺約10萬元。“這麼漂亮的房子,價格這麼便宜,我就動心了,覺得這個生意還是蠻好做的嘛。”
由於各地對待古建築買賣的態度不同,吳某會選擇去好買、量大的省份做生意。“安徽不好收,我們好幾個地方拆了,都被他們截了回去。山西好收、東西多,石雕基本上都是山西的。”
經過十餘年發展,吳某的公司從最初十餘個工人發展到現在800多個。他培養了一批木匠,製作仿古產品、修復古建、給古建“整容”。“首先尺寸上要改良,高度要適合現代人,矮的增高、細的加粗、爛的修補上,要適合商業業態,大多跟原形差距很大,一般人認不出來。”他說。
記者瞭解到,被倒賣的古建築會“變身”成私人宅邸、高端會所、藝術家工作室、茶樓等,爲私人老闆裝點門面。業內人士稱,一些國內外高端品牌酒店也熱衷於用古建築建造高端奢華酒店。
例如,全球知名度假酒店安縵酒店在北京、杭州、上海等地都建有古建築風格的酒店。上海養雲安縵的官方網站上有這樣的描述:林影湖畔十三座明清民居歷經遷建,從(江西省)撫州細心搬來一磚一瓦,業已成爲安縵中國第四家酒店不可或缺的風景線。記者撥打酒店訂房電話查詢,不少房間要提前三天預訂,其中頂級房是一套明清時期的古宅私臥,一晚房費超過8萬元。
“相比仿古建築,有錢人更喜歡古建築,是古董嘛。”吳某說,前些年爲了生存,他們主要把古建築賣給私人老闆,近幾年,他們開始跟一些地方政府合作,把大批古建築留在某個地方,多數用於搞旅遊。
部分地方政府也成“買家” 斥巨資造古城
多個古建商表示,近年來不少地方政府熱衷打造古城、古街,有很多“大手筆”,但他們和地方政府合作得靠關係,有時會通過房地產項目“變現”。
吳某說,他的公司代建了安徽阜陽潁上的管仲老街等項目,他購買的不少古建築和構件落戶到了這裡。當地政府想給城市增加文化底蘊,就讓他們打造古建商業街等項目。
一些古建商稱,地方政府投資文旅項目多是衝着“文化復興”的政績。目前,吳某正在給安徽滁州市全椒縣打造太平古城項目,總規劃1.8平方公里,總投資約38億元,到2021年初建成開業。“根據協議,一期我要拿出200多套老房子,已有五六十套搬了過去。”
“我們有個優勢,可以在短時間內將整條古街修復好,甚至開業。因爲我們所有的菜、料都備齊了,只是炒炒的事。”吳某說。
有古建商給記者算了一筆賬,要把一處240平方米的清代咸豐元年的四合院搬遷到外地重新搭建好,院子本身木架和石構件的費用70萬元,加上磚瓦、水泥、白灰、混凝土等材料費每平方米約2000元,工人工錢每平方米2000元以及運費一萬元,全部算下來大約167萬元。
拿出古建築、投入大本錢參與文旅項目,古建商如何盈利?有古建商透露,地方政府會通過定向招拍掛,讓企業在當地拿到配套房地產開發項目作爲“補償”,並在地價上給予優惠、返還部分土地款。
以“全椒太平古城”項目爲例,全椒土地市場數據查詢顯示,與該項目同時期,吳某持股的萬衆達控股(杭州)有限公司和全椒萬衆達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以總價1.09億元拿下了全椒縣宗地編號2020-B-25至2020-B-30的六宗土地,其中兩塊商住用地樓面價每平方米爲1020元、680元。記者查詢了周邊房地產項目,一些樓盤售價每平方米超過5000元。
非法獲利刺激倒賣偷盜行爲
記者在走訪中遇到一座明代文物古建築,看到四個柱礎全部是新的,其中兩個還被盜了兩次。“沒有辦法,沒人知道就被偷走了,老的柱礎比這個新做的好太多。”一位村民不無遺憾地跟記者講。
對於文物建築,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對於歷史建築,《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築。”
對於傳統建築,目前我國部分省已經出臺相關的保護條例。其中,《貴州省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條例》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規劃,改變傳統村落保護範圍內傳統建築原有高度、體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築風貌。”《江西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規定:“傳統建築的保護性利用應當與其歷史價值、內部結構相適應,不得擅自改變傳統建築主體結構和外觀,不得危害傳統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
然而,有利可圖的交易不僅加劇古建買賣、誘發偷盜行爲,還將黑手伸向受保護的文物、歷史、傳統建築領域,使寶貴遺產遭受不可彌補的、難以估量的損失。
――古建販子盯上受保護的古建,利誘村民買賣。
在山西省稷山縣清河鎮上費村,多個電線杆上貼着“專業拆房,專收老瓦、老磚、老木料”的廣告,還留有聯繫電話。村裡老房子有的磚雕門匾被賣,有的柱礎被偷,村裡遺留數個殘垣斷壁的房屋,大門上的鎖生了厚厚的鐵鏽。
晉南一處孫氏宅院是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建造於1877年,東房面闊三間,隔扇門窗,院門施木雕垂花柱門罩,雕刻精美。而如今人去屋空,蛛網遍佈。記者看到東房房址上僅剩下一堵牆,牆上殘留着柱子被拔下來的痕跡,門樓也被拆掉,只剩門洞。
83歲的房主張奶奶說,她有四個兒子,大家都不願意住老院子,她跟老伴兒搬出去跟兒子住後,房子再無人打理,後來她以3.1萬元的價錢把東房和門樓賣了。“收古貨的來個不停,找上門談價格,我老舍不得賣!後來塌了,乾脆賣了吧。”
呂大叔家的“壽”字磚雕照壁和雕刻精美的門樓也被古建販子盯上,趁他外出打工時,販子說服他的老母親,用2000元買了去。就這樣,一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殘留的最精美的建築部分也不復存在。
――對於無法購買,或者不願意花錢購買的,古建販子不惜違法去偷。過去十年裡,在山西,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壺關天仙廟一對“對望獅”曾被偷,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介休源神廟明代“二龍戲珠”琉璃壁心被盜,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長子崇慶寺千佛殿頂的琉璃伽藍仙人被盜……原來的古建築變得傷痕累累,而被古建販子賣掉的構件,東拼西湊、張冠李戴。
記者尋找一座縣級文保單位的戲臺,結果在原址上只看到一座新建的戲臺,臺上鳥糞遍地,長出野草,臺頂的新建築構件已經脫落。
一位68歲的村民告訴記者,新戲臺建於2013年,原來的老戲臺是清代的,他記得上面的木雕造型別致,有龍、卷葉、象鼻三種形狀。因村裡無人管理,老戲臺上的精美木構件被盜得一乾二淨,老百姓覺得戲臺已經沒啥價值,索性把它拆掉賣了。
多方治理斬斷灰色利益鏈
古建築承載着歷史文化信息,被異地搬遷、重新拆建後,不僅改變了原有風貌,也斬斷了歷史文化傳承。而村民通過賣房致富又會形成攀比之風,造成販賣老屋的惡性循環,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古建築的消亡。保護古建,守護文化傳承亟待斬斷灰色利益鏈。
古建築及構件倒賣產業鏈坐大成勢,暴露出法律缺失、保護不夠、監管不力、意識不強等諸多困境。
第一,從立法、掛牌開始,切實加強古建築保護力度。
多個“踩地皮”的人告訴記者,他們現在不買“掛了牌”的建築。但記者在基層走訪發現,即便是文物古建築,標識牌(碑)的掛牌(豎碑)工作也遠未全覆蓋,更不用說中國歷史文化名村和中國傳統村落裡的歷史建築和傳統建築。有的村幹部甚至認不得、找不到村裡的傳統建築,通過多方打聽最終找到後,卻發現已經被拆了。
大量古建築未被立法保護“身份不明”。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對於中國傳統村落的保護只有一些部門文件,沒有上位法。個別省份如貴州、福建、江西制定了傳統村落的保護條例,但大部分省份尚未出臺。由於沒有相關立法,直接影響縣政府公佈傳統建築名單和住建部門爲傳統建築設置保護標識牌工作。“對傳統村落來說,立法迫在眉睫,傳統建築沒有身份,就沒有‘護身符’。”
“古建築身份不明,被古建販子鑽了空子。”南京大學歷史學院東方建築研究所所長周學鷹說。
第二,應加大對倒賣古建築行爲的打擊力度。
目前,有些保護只停留在一紙文件上。2015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國土資源部和公安部曾聯合下發《關於堅決制止異地遷建傳統建築和依法打擊盜賣構件行爲的緊急通知》,明確堅決制止和依法打擊傳統建築及構件被異地遷建、盜賣等行爲,並將在全國啓動專項督查。
然而記者在公開渠道多方查詢,至今未查到相關專項督查結果通報,也未見有相關部門因古建築異地買賣而受到通報批評。
第三,地方政府和民衆保護古建築的法律意識有待提高,同時基層政府應想辦法解決百姓現實需求,爲古建築尋求出路。
部分村幹部和村民不認爲拆、賣文物建築違反了《文物保護法》,文物部門很少對責任人進行追查、處罰。基層文物普法工作亟待加強,應提高基層執法能力,加強相關法律的案例培訓。過去在不少地方,基層對文物保護法、文物建築的價值、文物原址保護意義的宣傳幾乎是空白,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百姓的建築審美能力和法律意識。
同時,百姓住房改善、娶親的需求與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等有衝突之處,基層工作者建議在源頭“嚴堵”的同時,地方政府還應考慮百姓需求,積極爲古民居尋找出路。一方面,允許住戶對古民居內部進行適當改造,有水沖廁所、洗澡間等,使其更加宜居;另一方面,基層相關部門應聯合起來,破解發展與保護的矛盾、產權不清晰等問題,使部分古民居成爲書屋、活動室等公共活動場所,重新煥發生機。
第四,改變地方政府“造古城”的做法。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張鬆表示,地方政府買古宅“造古城”,給古建築帶來開發性破壞,成爲盆景式保護,反映出地方幹部對古建築保護等認識不到位,歸根結底還是文化不自信。
“拆建、移建古建築,使古建築喪失了‘可讀性’,遮蓋、混淆歷史。這是關係到文化認同和文化安全的大問題。”故宮博物院研究館員王軍說。
(參與採寫:劉翔霄、汪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