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犯判絞刑 大阪法院:應該甘願受此痛楚
涉嫌在大阪市彈子房縱火燒掉5條人命、10人受傷的犯罪嫌疑人高見素直,大阪地方法院31日做出接受絞刑死刑的判決,庭長和田真一認爲,如此慘絕人寰的事件,只有用生命來償還,「被判處死刑的人應該甘願接受這樣的痛楚」。
被告高見素直在2009年7月,因爲自己的生活拮据,引發對社會的不滿,產生報復社會的心理,在大阪市此花區的彈子房裡潑灑汽油後點燃,沒多久火勢即迅速漫延,當時店內大約有100人,5名員工和顧客逃生不及命喪火窟,另有10人受傷,高見素直犯後向警方自首。
大阪地方法院31日對被告做出絞刑死刑的判決, 此次死刑判決爲日本歷史上第10例。據日本新聞網報導,控辯雙方之前爭論的焦點爲死刑是否違憲,辯方主張日本的絞刑是殘酷的刑罰,並且違背日本憲法。
庭長和田真一認爲,只要死刑制度存在,在某種程度上就不能避免精神與肉體上的痛苦,被判處死刑的人應該甘願接受這樣的痛楚。同時,法院也駁回辯方提出被告因綜合失調症所導致的失去善惡判斷能力的主張。
辯方律師反駁,法官的「被告應該甘願接受絞刑的痛苦」觀點非常有問題。檢方則支持大阪地方法院法官的判決,指對被告罪行的本質把握明確,量刑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