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計程車運將下藥劫財 蜘蛛精狠奪3命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江姓女子,常搭訕男子旅館休息,再用安眠藥迷昏對方後,洗劫對方財物,遭法院判10年徒刑江女假釋出獄後故技重施,色誘計程車運將下藥劫財,其中有3名被害人在旅館泡澡時昏迷而溺斃,色誘犯案手法宛如現代蜘蛛精最高法院1日宣判,依強盜等罪判江女無期徒刑。

江女最初以安眠藥迷昏7名被害人劫財,但當時並無被害人死亡,被最高法院判處10年徒刑,96年間假釋出獄。江女在假釋期間故技重施,在北部地區新臺幣3000元等價,向計程車司機佯稱要包車出遊,再提議到旅館休息,將安眠藥摻入啤酒給運將喝下後,唆使運將到浴缸泡澡,洗劫被害人財物,逃離現場

林姓、王姓、韓姓等3名被害人在泡澡時,藥效發作昏迷溺斃,事後遭旅館員工發現。法院一審以強盜殺人罪判處江女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二審,則認爲江女並非有意使被害人死亡,改判她2個無期徒刑、1個死刑,合併執行爲死刑。

江女在二審宣判時,曾表示要放棄上訴,但高院合議庭職權爲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更審。江女在更一審準備庭時,曾當庭法官表示「就算判我死刑,我也沒意見」,並曾表示犯案只是爲財,並無想致被害人於死。

更一審合議庭審理認爲,江女雖剝奪3條人命,但她得手財物就離去,並無殺人故意,因而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1日維持更一審認定,依強盜等罪判江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江姓女子專挑計程車司機下手,共有三位司機被他下藥後在浴缸溺斃身亡。(圖/翻攝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