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機構壟斷市場或被拆分

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億元人民幣,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佔用、借用備付金單家支付機構市場份額達1/3可能被約談預警……1月20日,央行官網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意在強化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明確界定相關市場範圍以及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1年2月19日。

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億元人民幣

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稱,近年來,支付服務市場快速發展,創新層出不窮,風險複雜多變,機構退出和處置面臨新的要求。總體看,爲適應市場發展、對外開放和強化監管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推動出臺《條例》,提升支付機構監管法律層級,進一步規範支付機構合規經營,維護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徵求意見稿提出,按照“先證後照”原則,對支付機構實施機構監管,同時對支付機構業務經營、關聯交易等實施全方位監管;堅持穿透式監管。加強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准入和變更的監管。

非銀行支付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億元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分別確定從事儲值賬戶運營業務和支付交易處理業務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以及註冊資本與業務規模比例要求。註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股東應當以其自有資金出資,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股東擬質押非銀行支付機構股權的,質押的股權不得超過該股東所持有非銀行支付機構股權總數的50%。

不得挪用、佔用、借用備付金

徵求意見稿強化備付金管理要求,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接受的備付金不屬於其自有財產,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佔用、借用備付金,不得擅自以備付金爲自己和他人提供擔保。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根據用戶發起的支付指令劃轉備付金,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應當將備付金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或者符合要求商業銀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非銀行支付機構存放備付金的賬戶申請凍結或者強制執行

此外,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用戶信息;對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損毀用戶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用戶信息,不得將用戶授權或者同意其將用戶信息用於營銷、對外提供等作爲與用戶建立業務關係先決條件,但業務關係的性質決定需要預先作出相關授權或者同意的除外。

非銀行支付機構用戶有權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刪除其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於錯誤的信息,用戶有權要求更正。

單家支付機構市場份額

達1/3可能被約談預警

徵求意見稿強化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非銀行支付機構未遵循安全、高效、誠信和公平競爭原則,嚴重影響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建議採取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停止實施集中、按照支付業務類型拆分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措施。

徵求意見稿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商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其採取約談等措施進行預警:

1 一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三分之一;

2 兩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二分之一;

3 三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五分之三。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商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審查非銀行支付機構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1 一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全國電子支付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

2 兩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全國電子支付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

3 三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全國電子支付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文/廣州日報媒體記者 林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