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 勞工可請七種假
普華(PwC)商務法律事務所指出,因應疫情升溫,勞工應留意自身權益,如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特定身心障礙子女可申請防疫照顧假,若被認定應集中隔離檢疫則適用防疫隔離假,自行申請施打疫苗則申請疫苗接種假,但政府皆未強制企業針對這三種假別給薪。另外,若因職業上的原因染疫,可請公傷病假,僱主應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予職災補償,包括給付原領工資。至於非職業原因染疫,勞工可申請普通傷病假(前30日半薪)、特休假(全薪)或事假(不給薪)。
隨國內疫情確診人數攀升,政府延長第三級防疫警戒至6月14日,特定產業被要求停止營運,各級學校也配合停課。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魏妁瑩表示,勞工應瞭解各種假別保障自身權益。
魏妁瑩指出,若勞工被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集中隔離、檢疫,還有因接觸確定病例而需居家隔離,勞工足跡與確診者重疊至快篩站採檢,還有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需請假,這些情形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或以防疫隔離註記,但企業可不給薪。
另在高中職以下學校及教育機構停課期間、託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託期間,家長或監護人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是國高中職與五專三年級以下身心障礙子女,勞工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無強制僱主給薪。
魏妁瑩表示,若僱主針對防疫照顧假、防疫隔離假給薪,可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加倍減除。但如果是勞工因執行職務、因公出差,受隔離或檢疫,如醫護人員,在隔離、檢疫期間,企業本來就應給付工資,若染疫則適用公傷病假。
至於勞工自行接種疫苗,我國自2021年5月5日起開放申請疫苗接種假,請假期間爲接種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企業可不給薪,但若是企業要求勞工接種疫苗,應以公假註記並給付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