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職場同性性騷擾 遠雄獲報不理挨罰20萬
遠雄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傳出同性性騷,被害人屢次向主管申訴都被認爲是同性互動,不予處理,忍無可忍之下向新北市社會局及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認定遠雄流通因員工通報後,主管不處理,且公司未訂定工作性騷防治辦法,2項各罰10萬,是新北首宗同性騷擾成案案例。對此,遠雄迴應指出,兩性工作平等法遠雄都有核訂公告,並有相關委員會組織,因宣導不足讓同仁不知道有這樣的機制,未來會全面公告並進行教育訓練。
新北市勞工局31日公佈第5波違反性平法名單,當中竟包括遠雄在內,勞工局表示,日前有女性員工受同性騷擾,加害人透過紙條、電話、簡訊、郵件和通訊軟體等告訴被害人「沒有你我要怎麼上班」、「沒有你,我會孤單寂寞」等愛慕內容,甚至有不當肢體接觸,更誇張的是還跟蹤回家,該被害心生恐懼,遂向主管求救。
沒想到被害人申訴後,主管竟以「同性行爲不是性騷擾」爲由而未處裡,2次申訴都石沉大海毫無音訊;被害者日前第3度向主管陳情,並同時間向社會局、勞工局提出性騷擾申訴。據社會局去函瞭解,遠雄流通稱因爲證據不足才未處裡,後並指派一人事襄理調查。據瞭解,該案2人屬不同部門、不同樓層。
經調查後,勞工局認定遠雄流通職場性平薄弱,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僱主於知悉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遭開罰10萬;另外,遠雄流通也沒有訂定相關工作法規,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再挨罰10萬。
對此,遠雄發言人楊舜欽表示,兩性工作平等法遠雄都有已有核訂公告,並有相關委員會組織。在宣導上有所不足,讓同仁不知道有這樣的機制,未來會全面公告並進行教育訓練。此外,他強調,本案不是收到函文才進行,人事單位在收到當事人申訴就有進行排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