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 北市勞動局:僱主無作爲要罰3萬5000元
▲禁止性騷擾,摸摸也不行!
可別以爲職場性騷擾跟僱主無關唷!臺北市勞動局26日表示,如果僱主知情後,儘管員工離職了,也必須要有所作爲,否則會被市府罰款3萬5000元。
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日前開第49次會議,審議案件中有一起是某按摩業員工上班時遭到同事性騷擾,雖然僱主雖然是在員工離職後,接到臺北市勞動局公文才知道這起性騷擾事件,但因爲沒有做出公司內部的糾正或補救措施,因此要被罰3萬5000元。
臺北市勞動局表示,僱主知情後,應該要馬上啓動性騷擾防治處理機制,審慎調查,並有效糾正以及提供補救措施。 但是這位僱主卻沒有即時瞭解事件全貌,以「主觀」認知是員工之間關係不好、離職員工對公司挾怨報復。
臺北市勞動局局長陳業鑫指出,不管僱主主觀認定爲何,都一定要啓動調查與防治措施,否則很可能就因爲一念之差而影響受害者權益,甚至因此受到行政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