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成癮!國企董事長騙取國家工程款1.6億,房產遍及北京、海南、天津……

(原標題:買房成癮!國企董事長騙取國家工程款1.6億,房產遍及北京海南天津……)

又現小官鉅貪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裁定書顯示,河南一國有企業鄭州蘭博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博爾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通過虛增工程款的方式,侵吞、竊取、騙取國家撥付的土壤修復工程款共計近1.6億元,而所得貪污款項被孟連軍用於投資,購買房產、車輛,甚至揮霍消費等。除涉嫌鉅額貪污事實,孟連軍還濫用職權、僞造國家機關印章、僞造公司印章等,最終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值得一提的是,據鄭州市紀委監委2019年10月11日消息,鄭州市紀委監委對鄭州蘭博爾科技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孟連軍(正縣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孟連軍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涉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犯罪等。

6年貪污近1.6億

據刑事裁定書顯示,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孟連軍利用擔任蘭博爾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增工程款的方式,侵吞、竊取、騙取國家撥付的土壤修復工程款共計15954.7368萬元。

2013年至2016年,蘭博爾公司一期退役南廠區實施污染土壤修復工程,由河南鑫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洲公司)負責實際施工。工程結束後,孟連軍利用職務便利,指示邰振鬆等人補辦蘭博爾公司與鑫洲公司招投標手續,在實際決算價的基礎上虛增工程款,在工程款轉入鑫洲公司後,指使鑫洲公司法定代表人邰振鬆將虛增的工程款轉入其指定賬戶,侵吞公款1590萬元。

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蘭博爾公司二期北廠區實施污染土壤修復工程。孟連軍利用職務便利,指使鑫洲公司等三家公司組成聯合體,確定每立方土方修復價格爲940元,操縱聯合體中標並簽訂施工合同後,交由河南豫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豫星公司)和鑫洲公司施工,實際每立方土壤的修復價格虛增500元以上。虛增的工程款13379.2368萬元,孟連軍要求邰振鬆匯至其指定賬戶,將公款侵吞;將虛增的工程款985.5萬元匯至孫某1以豫星公司名義開設的賬戶,由孟連軍個人控制使用。共計貪污公款14364.7368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鉅額贓款被孟連軍個人賬戶以及指定賬戶,用於購買其他公司股權,以及房產、車輛,揮霍。而且所購置的房產分佈在北京、珠海、鄭州等地。

2016年11月,孟連軍指使邰振鬆向周力李慧轉款1045萬元,用於購買周力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南小區923號樓2層4門208房產,共支付房款中介費996萬元,餘款54萬元被李慧用於個人消費

2017年3月,孟連軍指使邰振鬆轉入其實際控制的豫星公司中信銀行賬戶3000萬元,安排許某1將其中的2845.9296萬元轉至北京和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賬戶,用於支付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文化園西路6號院11號樓3層302、18號樓1層102、24號樓1層102房產購房款,剩餘154萬元轉至許某1銀行賬戶供孟連軍消費使用。

2017年3月至4月,孟連軍爲購買北京美高梅公館4套公寓和1套住房,向北京順義新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支付購房款874.82萬元,邰振鬆按照其安排轉入指定賬戶760萬元,702萬元用於繳納房款,58萬元用於其個人消費。

2017年7月,孟連軍爲以其控制的國信達公司名義購買珠海市香洲區吉大情侶南路50號3單元1301房產,指使邰振鬆轉入路某銀行賬戶1050萬元,路某支付購房款1035.5508萬元,剩餘14.4492萬元用於其個人消費。

2017年3月至12月,孟連軍爲購買黃東彩在海南省陵水縣大坡英洲村安置區的4套自建住房,用孟浩銀行卡轉款118萬元,指使邰振鬆轉款60萬元,用其個人農業銀行卡轉款58萬元,向黃東彩支付購房款共計236萬元。

2017年3月,孟連軍指使邰振鬆支付158.802萬元,用於爲國泰融信深圳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深圳恆雍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均爲蘭博爾公司子公司)交納辦公用房租金、押金。2017年10月,孟連軍安排胡偉傑將133.8822萬元房租在國泰融信(深圳)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予以報銷,轉入胡偉傑銀行賬戶,胡偉傑以其個人名義用120.3742萬元在天津市華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交納購房首付款用於購房,餘款13.508萬元用於胡偉傑個人消費。

2018年1月,孟連軍爲購買河南省開封市金茂廣場四間商鋪,向河南開封加寶置業有限公司支付43.5672萬元。

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孟連軍以孟浩名義購買鄭州恆大悅龍臺花園2號樓2單元1601號住房和3個停車位,向河南恆龍置業有限公司支付資金共計309.5793萬元。其中使用孟浩銀行卡支付229.7561元,使用孟浩信用卡刷4萬。等等。

此外,孟連軍還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鉅額損失。2013年至2017年,孟連軍擔任蘭博爾公司董事長期間,擅自決定設立鄭州蘭博爾名勝置業有限公司、國泰融信(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違規投資河南中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國藥大藥房有限公司,造成國有資產損失8914.46萬元。

2018年10月,被告人孟連軍指使蘭博爾公司員工路某(另案處理)購買僞造的“鄭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和“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章,用於鄭州蘭博爾科技有限公司融資業務。

數罪併罰,被判無期徒刑

據刑事裁定書顯示,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4月15日作出(2019)豫01刑初147號刑事判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孟連軍作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15954.7368萬元,貪污數額特別巨大,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

作爲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損失8914.46萬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爲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作爲國有公司的董事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495.34萬元,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爲獲取融資和開展業務,僞造國家機關印章和公司印章,其行爲又分別構成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僞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孟連軍犯數罪,依法應實行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被告人孟連軍貪污、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查扣在案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返還被害單位鄭州蘭博爾科技有限公司;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僞造的印章二枚,由扣押機關依法沒收銷燬。

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孟連軍不服,提出上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