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追公交致妻子傷殘,誰該擔責?
眼看着公交車已經駛出站臺,心急的丁某追趕過去並拍打公交車。然而車輛並沒有停下來,這讓沒站穩的丁某撞到了妻子楊某。楊某摔倒受傷,醫院診斷爲骨折,經鑑定構成十級殘疾。她將公交公司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5萬元。11月29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瞭解到這起案件。
爲追趕公交,男子撞倒妻子致其十級殘疾
2018年4月6日上午10點左右,公交車司機耿某駕駛20路車沿太平門街由西向東駛出白馬公園公交站臺時,行人丁某拍打車輛右前部。丁某打了一個趔趄,結果導致在他身邊的妻子摔倒受傷。事故發生後,丁某帶着妻子去醫院治療,經診斷爲胸椎骨折。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白馬公園公交站臺爲僅設置了站牌的簡易站臺,案涉事故現場道路位於南京市玄武區太平門街白馬公園公交車站附近,該路段爲瀝青路面,道路平坦,視線良好。根據案涉事故現場公共視頻可見,耿某駕駛案涉車輛沿太平門街由西向東駛出白馬公園公交站臺時,向左打方向以保證與右側路邊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離。丁某因未能上車,伸出左手示意停車,縮小了案涉車輛與自身肢體之間的安全距離。案涉車輛行近後,丁某進一步迎前拍打案涉車輛右前部致自己向後傾倒。
這事該由誰負責?
楊某認爲案涉事故發生地位於風景區,人流量大,公交車駕駛員應負更高的注意義務,因此該事故應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要求公交公司和保險公司賠償5萬元。在一審期間,楊某變更賠償金額共計15萬餘元。同時,經司法鑑定所鑑定,楊某胸椎骨折構成十級殘疾。
駕駛員耿某表示,事發當天,因候車乘客很多,他在案涉車輛載滿乘客後,關門駕車駛離站臺。他在駕車駛離過程中,通過後視鏡看到丁某在追趕。因某公交公司規定公交車離開站臺後不能再停車,他就駕車直接離開,沒發現有人摔倒。公交公司辯稱,白馬公園公交站臺設置有景區臨時接泊車,事發地點並非是20路公交車的停靠地點。丁某作爲成年人,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拍打車門,是引發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院認爲,耿某駕駛案涉車輛駛離公交站臺時已爲右側行人留出安全距離,也沒有預見丁某會拍打行駛中的案涉車輛的法定義務,因此耿某沒有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的行爲,他對案涉事故的發生無過錯。丁某爲截停正常行駛中的車輛,迎前拍打車輛右前部,他的行爲明顯存在安全隱患,是導致案涉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沒有證據證明楊某對案涉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綜上,對於案涉事故,丁某負全部責任,耿某無責任,楊某無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某保險公司支付楊某各項損失合計12000元,駁回楊某其他訴訟請求。
楊某不服判決,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訴。南京中院認爲,楊某是被丈夫撞擊後摔倒受傷,她和案涉車輛並未接觸。丁某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爲截停正常行駛中的公交車,以極度危險的方式迎前拍打車輛,是引發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具有明顯過錯。而現並無證據證明案涉公交車在行駛過程中存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不當行爲。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周慶安表示,本案中,某保險公司承保了案涉車輛交強險,某公交公司爲被保險人,某公交公司駕駛員耿某因執行該公司任務發生案涉事故,案涉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而對於案涉事故,耿某爲機動車一方無責任,丁某爲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楊某爲行人一方無責任,因此,對於楊某本案合理損失,某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內賠付12000元。“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本案交通事故是丁某故意拍打行駛中的車輛所致,他的行爲爲法律所禁止,應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相應後果。“法不強人所難”,耿某正常駕車行駛,不應苛求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