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面」誤擊連勝文? 二審法官說離奇

連勝文認爲馬面並非誤擊。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遭槍擊案臺灣高等法院15日首度開庭被告「馬面」林正偉堅稱是要教訓陳鴻源結果誤擊;法官則認爲全案離奇、不可思議,疑點很多。

99年11月26日五都選前之夜,連勝文在幫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臺時,林正偉衝上臺槍擊連勝文臉部流彈並打死臺下參加造勢晚會民衆黃運聖檢察官殺人罪起訴林正偉並求處極刑板橋地方法院5月改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林24年徒刑

全案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公訴檢察官主張,林正偉所犯應爲殺人既遂等罪,且應論處極刑。 法官陳志洋問林究竟要殺誰?爲何在選舉場合行兇

馬面表示,爲了「教訓」陳鴻源,沒想那麼多,否認受人指使;至於槍枝來源,他仍稱槍是已故的黑道人士林明勇交付的;法官追問,陳鴻源和連勝文外表體型差很多,爲何會認錯人?林稱當天不知會有連勝文,當時因爲太緊張,「真的打錯人。」

法官認爲林的說詞無助於釐清案情,訊後裁定還押,下次開庭將傳喚連勝文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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