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面」誤擊連勝文? 二審法官說離奇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遭槍擊案,臺灣高等法院15日首度開庭。被告「馬面」林正偉堅稱是要教訓陳鴻源,結果誤擊;法官則認爲全案離奇、不可思議,疑點很多。
99年11月26日五都選前之夜,連勝文在幫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臺時,林正偉衝上臺槍擊連勝文臉部,流彈並打死臺下參加造勢晚會的民衆黃運聖。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林正偉並求處極刑,板橋地方法院5月改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林24年徒刑。
全案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公訴檢察官主張,林正偉所犯應爲殺人既遂等罪,且應論處極刑。 法官陳志洋問林究竟要殺誰?爲何在選舉場合下行兇?
馬面表示,爲了「教訓」陳鴻源,沒想那麼多,否認受人指使;至於槍枝來源,他仍稱槍是已故的黑道人士林明勇交付的;法官追問,陳鴻源和連勝文外表體型差很多,爲何會認錯人?林稱當天不知會有連勝文,當時因爲太緊張,「真的打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