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津市宣判一起31人重大涉黑案
本報訊 (記者 陶琛 通訊員 楊孟安 郭亞碧)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對魯愛民等3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間,被告人魯愛民邀集或指使被告人馬建木等人多次在津市市新洲鎮、白衣鎮等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樹立了惡名,並陸續將被告人馬建木、曾軍、樑銳吸納爲手下,形成了以魯愛民爲首的違法犯罪團伙。此後,魯愛民陸續將被告人萬加榮、彭道慧、黃猛納入組織;萬加榮、馬建木、彭道慧又網羅了被告人卜功元、周炬、樑桂銘、雷樊、廖鬆文、江宇坤、武俊等人充當手下,均聽命於魯愛民。
2005年9月9日,以魯愛民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該組織人數衆多,結構嚴密,層級分明,分工明確,持續時間長達14年。魯愛民負責組建整個犯罪組織並指揮組織的運轉,直接組織、策劃、安排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系組織、領導者。萬加榮、馬建木、彭道慧3人直接聽命於魯愛民,均帶有馬仔,多次指揮或參加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均系該組織的骨幹成員。
該犯罪組織通過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非法壟斷、控制、影響津市市道渣塊石運輸業、採石業、客運業、煙花鞭炮銷售等多個行業,攫取鉅額經濟利益約3000萬元。爲了維繫組織的生存、發展,壯大組織勢力,增強犯罪能力,該組織將獲取的部分利益用於購買車輛、槍支、砍刀等犯罪工具;給組織成員分配利益,安排組織成員承攬工程、參與經營;提供作案經費、逃跑經費、被關押期間的花費;出資幫助組織成員逃避法律追究;拉攏腐蝕公職人員,爲組織尋求非法保護等。該犯罪組織爲爭奪勢力範圍、樹立非法權威、擴大非法影響、獲取非法利益,先後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採礦、職務侵佔、故意毀壞財物、妨害公務、聚衆鬥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51起,其中使用槍支作案8起;使用鋼管、砍刀、管殺等兇器作案16起,致1人重傷、5人輕傷,大量公私財物毀損。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魯愛民作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應對其直接參與實施以及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魯愛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敲詐勒索罪、聚衆鬥毆罪、妨害公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萬加榮、馬建木、彭道慧等30人被分別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