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明初審數位發展部 最快明年首季掛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5)日將審查「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力拚本會期完成三讀,目前共有行政院、立委劉世芳、吳怡玎及臺灣民衆黨團四個版本,聚焦究竟是成立數位發展部或數位發展委員會。如果本會期順利完成三讀,行政院官員表示,最快明年第一季掛牌。
根據行政院規劃,未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經濟部、交通部、國發會與行政院資安處等五大單位,將移轉部分業務至數位發展部;其中,經濟部旗下資策會確定轉移,另外,數位發展部也會新設資通安全署與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至於數位發展部的單位組織及人力需求須待立法院通過組織法職掌,並經行政院覈定,才能確定。
目前除行政院版本外,包含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等人,及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等人,都有提出版本,而吳怡玎版則是成立數位發展委員會。
吳怡玎認爲,有鑑於「數位化」發展本爲國家發展中的關鍵環節,「數位化」元素本身在政府的組織運作上屬跨部會,各部會均需「數位化」的轉型發展,所以跨部會的「委員會」始符合其定位。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主委,其餘各部會首長則兼任委員會委員。
同時,「數位發展委員會」的建置與職能,應具備彙整數位資源能力,針對公私部門數位發展做出諮詢、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功能,並建立國家數位化的方向與願景。
劉世芳版本與行政院版本不同在於,數位發展部次級機關除資通安全署外,另設有數位產業署,辦理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及數位科技應用事項。
臺灣民衆黨團版本則明定,爲促進國際數位發展合作,數位發展部爲應業務需要,可以報請行政院覈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另外,由於數位發展部部分業務與國家安全相關,所需人力的量能與來源宜更多元化與專業化,因此也將兵役人員納入人力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