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混合廢棄物案件增多 中市率先訂處分原則
臺中市環保局人員至營建混合物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採樣分析。(環保局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有感於營建混凝土遭隨意棄置的案件增多,且環保人員在裁罰時常沒有具體、統一的評定標準,業者進行分類時也很頭痛,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率全國之先,訂定「營建混合物混雜比例適用行政處分原則」,規範營建廢棄物內含的瀝青、玻璃等不得超過規定比例,否則將移送偵辦。
臺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營建類混凝土廢棄物主管機關包括營建署、環保署,其中,營建署對營建廢棄物的規範是裡面不能含有任何垃圾,環保署則未提出具體檢驗標準,一切檢驗標準都依照個人觀感,使得有些土石方還算乾淨、業者卻被移送法辦,有的土石方很髒、業者卻只被處以行政裁罰,相當不公平。
爲解決此問題,同時提供業者分類時的參考依據,臺中市環保局決定率全國之先訂定「營建混合物混雜比例適用行政處分原則」,陳宏益說,營建混凝土中難免會含有些許木屑、裝潢材料等,要確實與混凝土區分有難度,環保人員實地到處理機構瞭解土資場處理情況、採樣處理機構的土石並與專家研商後,擬定適宜的土石混雜比例。
此原則規定土石混雜比例爲,土石內可含有瀝青混凝土類佔總數量最高10%、玻璃類可佔2%,其他雜質則可佔2%。陳宏益說,包括瀝青混凝土、玻璃等都非垃圾、不會發臭,且在營建土石几乎都會存在,此比例爲可包容的範圍,若業者被發現超過比例則將移送檢警機關偵辦。
「營建混合物混雜比例適用行政處分原則」已於去年2月發函環保署核備,並於去年6月開始執行,至今已有3件違反規定者遭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