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優先 屏檢:非急迫+時效性31日前暫緩開庭或報到  

屏東地檢署外觀 。(圖/記者陳昆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針對部分地區發佈爲第3級警戒區域,且就屏東縣地區防疫提升爲準三級警戒,基於防疫優先,且爲維護洽公民衆及該署同仁安全,並降低染疫風險及避免疫情擴散風險,擬定相關因應防疫措施

屏東地檢署說,該署自5月17日(週一)起至5月31日(週一)止,暫緩所有傳喚到署名義(含偵查、執行、觀護、提訊或採尿等)案件當事人(告訴人、被告受刑人、受保護管束人等)、訴訟關係人證人鑑定人等)及律師(告訴代理人辯護人),除內勤外勤、各監獄釋放出監之受保護管束人依限報到、符合撤銷假釋要件情況急迫者,及其餘檢察官觀護人認有具有急迫性、時效性及必要性外,原則均暫緩到署開庭或報到。但相關案件的偵查作爲及行政業務均正常辦理或進行。

該署今日也主動通知上開案件之當事人、訴訟關係人或律師等暫緩開庭或當事人到案執行事宜。受傳喚或通知應出庭或到署的民衆,若有疑義,可於上班時間電聯承辦股查詢(總機:08-7535211)。

屏檢說,民衆除開庭(應出示傳票)、報到(應出示報到通知)或洽公(遞狀、辦保、責付、詢問相關爲民服務中心業務等)外,均暫緩進入本署辦公處所。若未出示傳票或通知者,一律採實聯制全面配合實聯制的防疫規範

另進入該署辦公處所者,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體溫,若體溫超過37.5度者,禁止進入,以保障屏東地區民衆及該署同仁的健康與安全,並共同爲維護屏東地區防疫的安全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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