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警「口罩稽查」一晚告發20件! 勸戴罩不聽+身上沒口罩

▲東港警分局執行街頭口罩稽查」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全臺疫情警戒全面提升至第三級,東港警分局于于5月20日18時至22時針對轄區重要路段執行「口罩稽查」勤務,呼籲民衆「口不離罩、罩不離口」,針對勸導不聽或身上根本就無口罩者開出20張告發單;至餘開車未戴口罩者,避免引發爭議,尚未開單

▲▼口罩稽查。

警方表示,外出時應全程戴口罩,違規者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一項規定可處3000元到1萬5000元,目前國內已全面第三級警戒,加嚴並加大限制措施,針對公共場所室內空間及外出全程戴口罩規定實施稽查取締,對於未配合佩戴口罩之民衆強力執法,「經勸導仍不戴好口罩」只要經勸導仍不戴好,或身上根本就無口罩,員警就開告發單,移請衛生機關認定開罰,共取締告發未依規定戴口罩者共20件。

警方除加強攔查取締,更呼籲鄉親全力配合下列縣府公告事項:1、外出全程戴口罩,不戴就罰。2、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集會;停止室內五人、室外十人以上聚會。3、公園禁止羣聚,遊戲空間關閉。4、餐飲場所實聯制、採用隔板及保持社交距離無法落實一律外帶

5、傳統市場商展夜市不準試吃、一律外帶。6、政府機關及公共場域落實防疫,稽查戴口罩並每週至少消毒一次人流管制、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7、八大特定行業及休閒娛樂場所需配合防疫政策暫停營業

分局長林文煜呼籲民衆,疫情嚴峻,如民衆仍勸導不聽不戴好口罩,東港警獲報必落實舉發並函請衛生機關開罰,請鄉親務必配合做好防疫措施,避免出入人多擁擠或傳播高風險場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安全距離,減少不必要出門,保護自己也是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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