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權與極限對抗
(美聯社)
美國國會參議院在2月13日就川普前總統被衆議院彈劾一案進行表決,57票有罪,43票無罪,沒有達到定罪門檻所需要的67票,因此而判定公民川普無罪,彈劾案就此落幕。
參院在1年內兩次審理總統彈劾案,川普兩度脫身,都發生在2月。第1次關乎「通烏電話門」,審了2周6天,只有1名同黨參議院倒戈。這次關乎煽動羣衆攻擊國會,事情被渲染爲企圖政變,審理不過5天,川普律師只答辯3小時,強調川普演講明白鼓勵羣衆僅只做「和平愛國示威」,結果有7名同黨議員倒戈。
客觀地說,川普兩次彈劾案,顯然都刑事證據薄弱,因此而發動彈劾的作用只剩下道德譴責和黨爭。專家一般相信事前民主黨清楚瞭解在參院定罪的勝算頗低,所以用意似乎更在於打造全國政治劇場,唱一臺媒體必須詳盡轉播的、話題可以不斷炒作的司法大戲。大選前的大戲,是要殺對手銳氣,爲選戰暖身;而選後的這一場大戲,則是要預先壓制共和黨和川普在接下來4年的政治反擊,以及川普的政治生命。
對於民主黨而言,川普是個可怕的對手,他在2020年選前染疫,還能將共和黨大選票數衝到7400萬張,竟比2016年多出1100萬,創下共和黨歷史紀錄。民主黨藉着疫情之變拿到勝選,其實對於未來形勢並無把握,必須要利用促成共和黨內部分裂,並始終掐住川普咽喉。前述7名共和黨議員倒戈,就是成果,這是美國曆史上支持彈劾同黨派總統的參議員人數最多的一次。
在政治背景之外,合法性基礎是死穴。對一位「卸任」總統進行「彈劾」,明顯自相矛盾,缺乏說服力,因此右派多視之爲一場由衆議院議長裴洛西導演的鬧劇。參院早在啓動彈劾辯論之前,便投票表決,有高達44票認彈劾程序違憲,「公民川普」無罪的態勢當時已經明朗。
參院共和黨領袖麥康諾表示,對國會暴亂,川普具有「道義上的責任」,但他反對彈劾,因爲川普「已不是總統」,「憲法指明被彈劾的對象爲總統、副總統和其他民選官員。我們沒有權力去彈劾、定罪前官員老百姓。」也因此,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根本就不來主持參議院的審理。
這次彈劾審理過程的唯一意外,應是民主黨突然改變主意要傳喚證人,卻又在最後一刻放棄傳喚。一般或許以爲傳喚證人可以有助於將川普定罪,其實不然。證據顯示在國會暴亂之前,聯邦調查局已經掌握情報,知道羣衆可能騷擾國會議事。既然如此,問題是有關當局爲什麼不做好事前防範呢?如果民主黨決定要傳喚證人,川普辯論律師便也要傳證人300名,其中必然會包括對國會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的議長裴洛西以及首都警察。如此你來我往,勢必歹戲拖棚,民主黨不但佔不到上風,還會妨礙到抗疫紓困和確認內閣提名等當務之急。
哲學家尼采說,「打不倒我們的,令我們更強大。」過去1年美國兩度彈劾川普,兩度失敗,憲政受到極大考驗,如此一來,美國憲政更強大了嗎?川普更強大了嗎?還是說憲政傳統、兩黨政治和公民川普一一打殘,彈劾權濫用,極限對抗,預示華府又4年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