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不滿家人 堂哥狂淋63瓶汽油燒死堂妹 二審再判無期
家住高雄林園區的王皇閔(右二)與隔鄰的堂姊弟長期不睦,帶着63瓶汽油縱火侵入住宅縱火燒死堂妹,一審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皇閔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27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居住在高雄林園區的王皇閔長期跟隔鄰的堂弟、堂妹相處不睦,更曾因爲糾紛與堂弟大打出手,雙方互控傷害,未料,王皇閔心生不滿,竟在開庭當日深夜帶着63瓶汽油侵入住宅點燃燒死堂妹,一審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皇閔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27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2月王皇閔數度與隔鄰的堂弟衝突扭打,互告傷害罪,王皇閔因此懷恨在心,今年2、3月期間陸續到加油站買入30公升汽油,回家用寶特瓶分裝成63小瓶,再用塑膠袋分裝,去年3月5日凌晨王皇閔偷偷潛入堂弟家,先將兩袋汽油分別放置在2樓堂弟房門口及1樓出入口,設下兩重逃生障礙,接着潑灑5瓶汽油、再用電擊棒引燃。
由於火勢過於猛烈,堂弟在睡夢中驚醒後破窗跳樓逃生,但身體仍有33%2至3度燒燙傷,王皇閔的堂妹則是無處可逃、休克身亡,被救出時已成1具焦屍,王皇閔犯後逃之夭夭,躲在汕尾一帶的漁溫、工寮以及草叢堆,逃亡14天后才落網。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皇閔一度辯稱當時只是想用電擊棒嚇嚇堂弟妹,卻「不小心引燃火勢」,沒有殺人意圖,還稱自己患有思覺失調症家族病史,但法官認爲王男預謀犯案,且計劃縝密,犯案後還知要躲避警方追緝,因此不足採信,王皇閔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皇閔上訴,仍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