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瓶汽油火攻堂弟家釀1死1重傷 惡堂哥判賠金額出爐
僅因官司起糾紛,堂哥以63瓶汽油火攻堂弟家釀1死1重傷,法院判賠872萬。(中時資料庫)
居住在高雄林園區的王皇閔長期跟隔鄰的堂弟、堂妹相處不睦,更曾因爲糾紛與堂弟大打出手,雙方互控傷害,未料,王皇閔心生不滿,竟在開庭當日深夜帶着63瓶汽油侵入住宅點燃燒死堂妹,經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民事部分近日出爐,法院判賠堂妹父母和堂弟共872萬餘元。
61歲的王男不滿因堂弟控告他恐嚇、傷害遭到起訴,去年(2020年)收到法院傳喚他3月5日開庭的通知後更興恨意,他先到加油站購買10公升之汽油共3次共30公升,他在住家內分裝成63小瓶,利用衆人熟睡之際,到堂弟妹的住處,在對方房間外擺放汽油瓶。
堂妹因聞到濃烈汽油味欲開門查看,王男見有人打開房門馬上啓動電擊棒,瞬間引爆火勢,王的堂弟被燒傷,破窗從後陽臺逃生,堂妹則因房門外起火無處逃生,吸入大量一氧化碳致一氧化碳中毒而熱休克死亡。
檢方起訴後,一、二審都認定,王男僅因與堂弟間之恐嚇及傷害糾紛,即心生不滿,計劃放火行兇,且犯案前已事先安排妥當由他人收租及寄養寵物等事宜,並刻意阻斷堂妹及堂弟房間內往走道、樓梯及前陽臺逃生之路線,顯然事前已籌劃周詳。
合議庭認爲,王男處心積慮以放火手段達成殺人目的,讓堂妹受困房內、求救無門,慘遭大火燒死,且臨終前恐懼痛楚無以復加,王男犯後逃離現場,在家中或附近草叢躲藏,無意坦然面對刑事追訴審判,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法院審理認定,堂妹父母被迫承莫大悲慘遭遇,判王男還須賠償2人共624萬餘元。且堂弟身體受傷嚴重,經過治療、整型數次,所受精神上的苦楚不可磨滅,也須賠償247萬餘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