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女警罵「白目」 林朝寶丟雲林縣議員資格
雲林縣議員林朝寶被控酒後大鬧咖啡店,不滿店家報警,不但辱罵女警「白目」、揚言要把女警調走,甚至推傷女警,一審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3年;臺南高分院2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喪失議員資格,由陳樹吉遞補。
今年3月間,民進黨籍的林朝寶和友人酒後到斗南一家咖啡店消費,因抽菸遭店家制止,他仗着議員身分,對前來處理的女警咆哮,並嗆「雲林縣最囂張的議員就是我」、「要把妳調到臺西」,被依妨害公務罪函送法辦。
雲林地院6月22日判林1年徒刑、緩刑3年,法官認爲他行爲已不適任議員,宣告褫奪公權3年。林提上訴被臺南高分院駁回,判刑確定,由於被褫奪公權,因此喪失議員資格。
「我的行爲是不對,但我是不講道理的人嗎?我不是這麼壞的人。」對判決結果,林朝寶表示無奈,強調是媒體過度報導,影響法官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