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張清芳前夫秘書詐孫鵬、狄鶯律師費 「騙扁小子」黃琪判刑6月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小子」黃琪趁藝人孫鵬、狄鶯夫妻兒子孫安佐在美國犯槍砲案回國也要受審機會,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介紹律師郭上維,「灌水」詐騙30萬元,依詐欺、違反律師法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天判決黃、郭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

黃琪獲不法利益22萬8450元,郭上維獲不法利益8萬元,合議庭判宣時,均一併宣告沒收。本案可上訴。

法官審理詐欺案傳喚孫鵬、狄鶯夫妻作證。孫鵬說,他這件事比八點檔還精彩;狄鶯說,她不覺得有被騙,且對方確實有幫到忙。

2018年3月孫安佐在美國賓州被警方逮捕,警方搜出他擁有槍枝、子彈,孫安佐經美國法院審判,羈押200多天後遞解出境。

依檢方指控,黃琪主動打電話給孫鵬自稱是宋學仁的秘書「Amanda」,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代爲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國內的官司,孫鵬、狄鶯因兒子即將返臺,同意接受郭上維爲兒子的辯護人。

後來,郭上維先到香港與孫安佐碰面,在孫安佐返國警方逮捕前,協助孫安佐聲請刑事提審,不過,檢調自黃琪的另件詐騙案發現黃、郭關係密切,有關孫安佐的提審訴狀是由黃琪所代寫,再蓋郭的用印,追究黃、郭刑責。

檢方查出,孫鵬、狄鶯因孫安佐付了30萬8405元訴訟費,律師費是18萬8405元,還付了12萬元的英文文件翻譯費,檢方認爲,黃琪沒有律師資格卻辦理訴訟,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罪,郭上維將章證提供給黃琪用,也違反律師法。

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小子」黃琪假冒律師詐騙,藝人孫鵬(左)、狄鶯(右)夫妻到臺北地院出庭作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