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張清芳前夫秘書詐騙孫鵬、狄鶯 「騙扁小子」黃琪二審也有罪

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小子」黃琪趁藝人孫鵬、狄鶯夫妻兒子孫安佐在美國犯槍砲案回國也要受審機會,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介紹律師郭上維,詐騙得手數十萬元,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黃琪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沒收22萬8450元犯罪所得;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一審判決,但維持判黃琪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沒收19萬2000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郭上維一審被依共同犯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8萬元沒收;高院今也撤銷原判決,改依2個共同犯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罪各判刑3月、4月。

2018年3月孫安佐在美國賓州被警方逮捕,警方搜出他擁有槍枝、子彈,孫安佐經美國法院審判,羈押200多天後遞解出境。檢方指控,黃琪主動打電話給孫鵬自稱是宋學仁的秘書「Amanda」,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代爲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國內的官司,孫鵬、狄鶯同意接受郭上維爲兒子的辯護人。

後來,郭上維到香港與孫安佐碰面,在孫安佐返國警方逮捕前,協助孫安佐聲請刑事提審,不過,檢調自黃琪的另案發現黃、郭關係密切,有關孫安佐的提審訴狀是由黃琪所代寫,再蓋郭的用印,追究黃、郭刑責。

檢方查出,孫鵬、狄鶯因孫安佐付了30萬8405元訴訟費,律師費是18萬8405元,還付了12萬元的英文文件翻譯費,黃琪沒有律師資格卻辦理訴訟,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罪,而郭上維將章證提供給黃琪用,也違反律師法 。

一審審酌黃琪正值青壯,有能力依合法方式賺錢,但卻利用孫鵬、狄鶯的子女涉及刑事案件,身心慌亂,而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的機會,多方巧妙假扮知名人士而獲取孫鵬、狄鶯信賴後詐得財物,考量黃琪始終否認犯行,推稱並不知情的犯後態度,依詐欺取財罪判黃琪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案經上訴,高院合議庭審酌黃琪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方法謀取個人所需,利用孫鵬、狄鶯的子女涉及刑事案件,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協助機會,多方巧妙假扮知名人士而獲取被害人信賴後,使孫鵬、狄鶯陷於錯誤詐得財物,遂行其犯行。

另外,郭上維有律師執照爲執業律師,應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促進民主法治爲使命,並基於自律自治精神,誠正信實執行職務,以維護社會公義及改善法律制度,卻因擔任黃琪另案的辯護人,明知黃琪無律師執照,仍與黃琪共同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且未親自執行職務,將律師章證提供黃琪使用,影響委託人權益,也有損國家設立律師專業證照的公信力及國家司法秩序。

高院審酌黃琪、郭上維始終否認犯行,至今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且黃琪已有多起詐欺前科,卻屢屢再犯類似犯罪,犯後飾詞狡辯,視法律制度規章如無物,態度不佳;郭上維行爲雖有不該,但終究不是立於主導地位,而是配合黃琪,分別判刑。

「騙扁小子」黃琪假冒律師詐騙孫鵬(左)、狄鶯(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