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在港跨國企業 個案覈定合理稅賦

行政院部會研議爭取在港跨國企業資金營運總部遷移來臺有關租稅課徵,據瞭解,避免被列入租稅名單財政部堅持不給予通案性租稅優惠財經兩部初步共識,未來會協助個案覈定適用的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所得額,課徵「合理稅賦」,全案仍待府院高層拍板

據瞭解,經濟部與在港跨國企業洽談後,外商除希望鬆綁高階人才來臺更便利外,也反映在香港原本沒有的稅負問題,一旦來臺設立營運總部或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後,反而會被課較多稅負,尤其財政部計算在臺灣利潤率,從設立公司,聘請員工角度着眼,設定的利潤率較高,因此課徵營所稅較香港高,對移轉來臺不利。

財經兩部首長交換意見後,以不修改產創條例前提,不採通案原則,而是協助個別企業與臺灣的稅局,就個案洽商課徵營所稅內容

知情官員透露,在現行稅制下,外國營利事業來臺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覈定適用的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出在臺灣的所得額後,再課徵營所稅,未來財政部會協助這些有意來臺的跨國企業「釐清」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至於協助跨國企業「釐清」淨利率、利潤貢獻程度,能否能拉近臺港間的「稅賦差距」,知情官員強調,是課徵「合理稅賦」。

官員也強調,外商來臺最擔心就是稅賦不確定,財部協助跨國企業「釐清」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有助跨國企業進一步評估來臺稅務風險,降低不確定性。未來會採「逐案」審查方式,只要經濟部招商引資來的跨國企業,有疑慮都可以協助「釐清」。

近期經濟部陸續拜會跨國企業在臺辦公室,希望將臺灣列入遷移「有利選項」,但跨國企業多反映香港租稅較低,營所稅率才16.5%,臺灣則是20%。原經濟部希望透過租稅優惠爲誘因,爭取在港跨國企業來臺。

不過,財政部擔心違反OECD(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有害租稅競爭規定,被列入租稅黑名單,特別是臺灣去年好不容易纔從歐盟稅務不合作「灰名單」中除名,11月歐盟還會公佈新一波名單,因此不考慮恢復促產條例對營運總部、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租稅優惠,也不給予通案性租稅優惠,不對特定地區、特定對象、特定產業提供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