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工廠偷排廢水 大排清出180公斤暴斃魚屍
▲雲林縣林內鄉烏塗子大排於昨日經民衆通報有大量魚羣暴斃及大量泡沫情形。 (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林內鄉烏塗子大排於昨(29)日經民衆通報有大量魚羣暴斃及大量泡沫情形。環保局立即啓動陳情專案稽查,由環保局稽查隊及水質保護科前往進行勘查,並循線沿上游發現1家工廠未申請排放許可逕行排放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現場開單告發並要求業者應立即停止產出廢水行爲。
環保局至大排現場採集水樣送驗,初步檢測pH及水溫並無異常;溶氧<1 mg/L,明顯含氧量不足。後續在循排水線上遊發現1家工廠正排放廢水中,經稽查發現該廠應屬於水污染防治法管制之工廠,在未取得排放許可情況下進行廢水排放,已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環保局於循排水線上遊發現1家工廠正排放廢水中,經稽查發現該廠應屬於水污染防治法管制之工廠,在未取得排放許可情況下進行廢水排放。(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環保局人員於該工廠廢水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外,立即進入廠區求停止排放,不得再有廢(污)水產出。後續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進行裁罰,最高可處600萬元以下罰緩。
約於下午4點經由環保局、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農田水利署西螺分處與林內鄉清潔隊合力進行魚屍清除作業,於5點10分完成撈除作業,再由動植物防疫所進行周邊消毒作業,總計清除約180公斤魚屍體。
▲環保局、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農田水利署西螺分處與林內鄉清潔隊合力進行魚屍清除作業,總計清除約180公斤魚屍體。(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環保局副局長黃富義表示,業者在營運前都應先確認是否應向環保單位申請相關許可文件,並應確實操作廢水設施,確實遵守各項環保規定,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纔可排放,切勿有心存僥倖心態。如有查獲違法之情事,環保局將依法告發,決不寬貸。民衆如有發現可疑污染情形,可直撥24小時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66-666進行通報,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品質。
▲環保局、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農田水利署西螺分處與林內鄉清潔隊合力進行魚屍清除作業,總計清除約180公斤魚屍體。(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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