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可僱武裝保全 洪慈綪:請政府護漁卡實在!
▲立院6日下午三讀通過漁業法,漁船日後前往危險海域可以僱私人武裝保全,但廣大興案家屬洪慈綪認爲,還是請政府積極護漁比較好。(圖/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6日上午三讀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漁船可僱私人武裝保全,給漁船航行在外海時多一層保障。但廣大興案家屬洪慈綪認爲,與其花錢僱保全,不如請政府常態護漁來的實際。
廣大興28號受害漁民洪石成的女兒洪慈綪表示,她認爲這個法案不切實際,由於僱用武裝私人保全費用很高,很多漁民付不起,現在油價上漲,漁獲量減少,哪有多餘的錢再請保全。
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認爲,政府常態護漁及臺日、臺菲談判比較實際,像亞丁灣已有許多國家在護漁,但臺灣就是沒有。而且通過這個法根本是「害死人」,如果真動武起來,漁船就是戰場,蔡寶興質疑,「難道只死傭兵,船員及船長不會死?」
不過,除了反對意見之外,也有不少人同意政府這次的修法。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醜對此新法案相當樂見。他表示,現在有許多漁船在索馬利亞等地區僱用武裝保全,政府修法通過是讓這件事「就地合法」。臺灣區鮪魚公會總幹事黃昭欽也肯定立法許可漁船可僱用武裝保全,讓航行在高風險海域的漁船多一分保障。
關於這次漁業法部分條文,漁船在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作業,可僱私人武裝保全人員。雖然漁業署認爲的高風險海域,主要指麻六甲海峽、亞丁灣等。但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在面向菲律賓、越南的200浬專屬經濟海域及南海,也應允許臺灣漁船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