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販毒內鬨 王男在柬埔寨槍殺2同夥 更三審仍逃死刑
原名王加文的男子王少樑,2000年間與販毒的劉姓男子起爭執,他在柬埔寨金邊市持槍朝劉男的太陽穴擊發致死,並將同房內的女子擊斃;因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檢未上訴只有王男提上訴,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高院更三審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王少樑是爲劉販毒集團成員,他前因運輸毒品問題,遭柬埔寨海關查緝,他不滿劉未出面營救,以及就毒品重大利益分配之問題,懷恨在心,2000年間他在柬埔寨購買改造手槍,企畫槍殺劉男。
王持槍進入劉位於柬埔寨金邊市的住所臥室內,持菸灰缸砸擊劉的頭部致倒地後,用手槍朝劉頭部左側太陽穴擊發1槍,劉當場死亡,王男見房內有一名女子,一併持槍射擊該名女子頭部1槍,使之當場死亡。
王少樑爲掩飾殺人犯行,致電當時人在越南之販毒集團成員郭子俊前往柬埔寨,協助其將2人屍體,掩埋在劉住處附近的別墅花園內;後來郭子俊在2004年間因另案遭臺灣警察查獲,他主動向偵查機關告發協助處理屍體的事,警方纔逮獲王男行。
桃園地方法院將王男判處無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更三審考量王男良心泯滅、手段兇殘,無視他人生命價值,連續殺害2人,所犯屬於情節重大之罪,犯後又逃匿卸責長達數年之久,其惡性重大,但因檢方未上訴,只有王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