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官酒駕酒測值1.05 遭判刑4個月
宜蘭54歲張姓男法官曾有肇逃紀錄,今年8月間飲用伏特加烈酒後酒駕,途中遇警攔查,酒測值1.0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宜蘭地院法官昨判他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12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張姓法官違規情節重大,除遭停職調查,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後認爲他損害司法形象,日前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4個月月俸,約50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姓法官今年8月19日晚間8時許,駕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因佔用車道違規左轉遭警員攔下盤查,酒測值嚴重超標,查出他飲用酒精濃度40%伏特加後酒駕。
法官考量張男曾經肝臟移植領有身障手冊,且家有子女需扶養,7年前肇逃獲判緩刑等因素,宣判他有期徒刑4個月。
據瞭解,54歲張姓法官曾在7年前肇逃,2017年1月晚間開車遭違規闖紅燈的騎士追撞,騎士人車倒地,他離開後又重返現場,被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4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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