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官酒駕遭起訴 法評會懲戒建議罰款4個月薪水
法官酒駕遭起訴 另遭移送懲戒恐罰款4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月前酒駕,他遭檢方起訴,且宜蘭地方法院向法官評鑑委員會具狀請求對他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考量他坦承違失、深自反省,決議將張軒豪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爲現職月俸給總額4個月。
已停職的宜蘭地方法院院法官張軒豪在2024年8月19日晚上遭員警攔檢進行酒測,酒測值爲每公升1.05毫克(mg/L),張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經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起訴,宜蘭地院請求法評會對張軒豪法官進行個案評鑑。
法評會認爲,張確有酒後駕車而涉犯刑事法律之情事,其行爲不檢且有損司法形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情節重大,他的所爲,將導致公衆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審判職務之信賴,並損及機關信譽與司法形象,爲維護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應付懲戒。
法評會審酌受張軒豪法官酒測值甚高,涉犯刑法公共危險之罪嫌且經司法院予以停職處分,惟受評鑑法官坦承違失、深感愧疚與自責及表示深自反省,且可預期將來有相當之刑事責任等情,建議依法官法爲罰款處分,其數額爲現職月俸給總額4個月,以爲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