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vs.醫院開的藥不一樣?「慢性病連續處方箋3迷思」大揭秘
文/臺北市藥師公會年輕藥師委員會委員 張智傑受訪者:臺北市藥師公會常務理事、昌昱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蘇遊常焜
一般人總是希望看一次病,利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以下簡稱「慢處」) ,就近至社區藥局領藥領3個月的藥。但是,並不是所有疾病都需要開慢處!
慢處必須是開立給患有慢性病的病人,慢性病如:甲狀腺機能障礙、糖尿病、高血脂症、痛風、精神病等等。當病情穩定時,不需要經常做藥物調整時,醫師纔會開立2或3個月的慢處。當持有慢處,就可以省下每月掛號看醫生的費用及時間外,還可以減免部份負擔。
但民衆對慢處還會有一些迷思:
Q1:爲什麼醫師不開慢處給我?
答1:因爲慢處是開立給患有慢性疾病且病情已經穩定的病人。Q2:在社區健保特約藥局領藥是否會跟在醫療院所領取的不一樣?
答2:社區藥局的藥師會盡量提供與醫院相同藥品,但因爲藥廠供貨不穩,社區藥局無法提供醫院相同藥品,所以社區藥局藥師會主動向病人說明及取得同意後,以相同成分、相同劑量及相同劑型替代,避免疾病控制不好。Q3:爲什麼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不可以一次把3個月全部領完?
答3:預定出國超過2個月、返回離島地區、遠航船員出海、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罕見疾病病人等等,可在醫院批價時出示機票/船票,或切結文件等相關證明,就可以一次領取該慢箋的總給藥量(當次全部藥量以3個月爲限)。
雖然慢性病爲一種變化進展緩慢的疾病,但還是要定期回診追蹤,確認藥品是否需要調整,建議定期讓醫師評估。如果有用藥方面問題,社區藥局藥師可以隨時協助或諮詢。
張智傑,臺北市藥師公會年輕藥師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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