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74次 狼父重判15年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男子涉嫌在一年多期間內,利用15歲女兒上牀睡覺機會,性侵猥褻幼女74次,彰化地方法院23日作出判決,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5年。

彰化地院判決書指出,男子和妻子分房,單獨和女兒睡在同一間房,從民國99年6月起到隔年10月底,每週都會挑選1天,利用和當時年僅15歲的女兒同睡一房機會性侵女兒,幼女雖然會出言拒絕,甚至會動手推開父親,男子仍不顧女兒反對,繼續性侵猥褻女兒,每週1次,前後總計有74次。

地院法官認爲,男子身爲被害人父親,無視女兒的反抗,一再對被害人性交長達1年5個月,舉動已悖逆人倫,對被害人造成一生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5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