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子當街行搶「芋頭米粉」 犯搶奪罪遭判5月刑期
新竹市一名宋姓男子,今年8月在新竹市東區南大路附近,看到有阿伯手提一袋「芋頭米粉」,竟然上前徒手搶奪,還害得阿伯摔倒,被見義勇爲的民衆圍捕,宋男不承認搶別人的米粉,還辯稱是在路上撿到的,但法官不採信,依搶奪累犯將他判刑5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宋姓男子事發當天下午5時許,看見路上一名阿伯手提80元的芋頭米粉,竟意圖爲自己不法之所有,趁阿伯不及防備之際,徒手搶奪阿伯手上的芋頭米粉,得手後隨即步行離去,路人見狀紛紛報警,員警到場後立刻將宋男逮捕。
不過宋男矢口否認有何搶奪犯行,還辯稱「我並沒有要搶芋頭米粉,我是從地上撿起1袋芋頭米粉」不過宋男搶芋頭米粉的行徑遭不少路過民衆目擊,就連監視器都拍下過程,監視器拍下宋男先是在路上靠近被害人後,再徒手拉扯被害人,害得被害人跌倒在地。
被搶芋頭米粉的阿伯證稱,宋男搶了他手上的面後,他就摔倒了,只好向路人求救,附近的路人都幫忙追搶劫的嫌犯。路人也出庭作證,當時看到阿伯喊東西被搶,且是一名身穿黑衣黑帽戴口罩的男子搶劫。
法官認爲,宋男因過去才犯下竊盜案件遭判刑,卻在5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因此屬於累犯,衡量宋男曾經判刑並執行完畢後,卻未能反省戒慎其行,顯見其刑罰反應力顯然薄弱,因此加重其刑,依搶奪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新竹男子當街行搶別人手上的芋頭米粉,遭法官重判5個月有期徒刑。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