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農業埤塘!民間垃圾焚化廠違法 監院糾正環保署
▲監察院6日糾正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資料照/記者陳明仁攝)
桃園市蘆竹區及大園區重要農業灌溉埤塘遭嚴重污染,主因是有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長期違法棄置有毒廢棄物,監察院6日糾正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監察院指出,「宇鴻公司」營運10多年長期違法長期違法棄置有毒廢棄物,甚至將有機性廢液隨雨水溝放流,要求相關機關要確實檢討並改進。
監察院6日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等人的調查報告,糾正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監察院指出,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明知廢棄物清理機構棄置掩埋飛灰、底渣及傾倒廢棄物,屬常見的違法樣態,但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自2001年至2013年,均未對「宇鴻公司」(原名坤業環保工程公司)旁的灰渣堆置區及周邊空地進行稽查,讓業者得以用來棄置有毒事業廢棄物,造成環境嚴重污染。
糾正案文指出,桃園市政府在2014年前,對「宇鴻公司」違反《廢物清理法》的行爲,都僅裁罰法定最低金額,有濫用裁量權的違失,而在2009年7月滲眉埤出現大量魚屍,居民包圍「宇鴻公司」焚化廠,指該公司排放廢水肇禍,但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卻未依專業深入調查,還逕自推論是天氣炎熱,而排除「宇鴻公司」的污染責任,處理態度過於草率。
此外,桃園市政府於2014年7月檢測發現滲眉埤底泥受戴奧辛及重金屬嚴重污染,卻在11個月後才公佈相關資訊,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且漠視居民身體健康及知的權利,明顯失職。
針對滲眉埤受重金屬及戴奧辛嚴重污染,監察院表示,要求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確實督促「宇鴻公司」執行污染改善作業,並應按所訂期程依法代履行、進行債權保全及追償,並應研議補償受害農民及代爲求償之可行方案,在後續整治方面,桃園市府也應儘速擬對策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