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看上級給的資料」 清潔婦申請住宅補貼遭刁難 

▲黃小姐(左)向臺北議員許淑華投訴,指控市府用過去資料審覈,讓他們申請不到補貼。(圖/記者盧姮倩攝)

記者盧姮倩/臺北報導

臺北市住宅租金補貼,原本是要紓緩中低收入家庭經濟壓力,然而有一名黃小姐向議員投訴,她母親想要申請補貼,卻被告知資格不符駁回,一查才知市府居然是用2年前的財稅資料審合,導致申請未通過,多次申訴卻再度遭到駁回,現在只能靠她與當清潔工的母親扛起一家5口的生計生活相當艱苦。

黃小姐表示,因老公大哥接連失業考量到經濟問題,從桃園搬回臺北和母親、大哥同住,光靠她一個月3萬元的薪水,以及當清潔工母親的2萬多薪水,要支付一個月1萬8千多的房租,與全家5口包含小孩的生活費用,實在吃不消,於是在去年9月向市府申請一個月約4000至5000元的住宅租金補貼,希望能紓解一點經濟壓力。

然而,他們提出的申請卻遭駁回,理由家庭收入超過審覈的標準148萬元,滿腹疑問的黃小姐詢問之後,才知完整的稅籍資料要當年10月以後才能申請,市府於是根據民國99年,也就是2年前的稅籍資料審覈,可是當時家中有4人有工作,與現在年收入僅88萬多元的狀況大爲不同。後來即便拿了新的稅籍資料,要求承辦人員處理,對方也只說「不管妳提供多少資料,我都只看上級給我的資料」,拒絕受理。

對此,臺北市都發局專委羅世譽表示,依照規定,初審後會人口數上呈給內政部,再由內政部提供稅籍資料,已有跟中央反應,但仍只拿到99年的稅籍資料,若要申訴,可備齊最新稅籍資料向內政部提出訴願,未來也會修正申請時間,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臺北市議員許淑華接獲黃小姐投訴後,痛批市府刁難,讓民衆「看得到卻吃不到」,且自99年起至今的訴願申請就有56件,直指市府申請規定有瑕疵,中央擺烏龍,市府卻懶惰不反應民情,根本是互踢皮球,要求市府應針對個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