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出在「輔導金」
據報載,李安導演在去年於臺中舊水湳機場拍攝新片《少年Pi的奇幻漂流》的緣故,臺中市政府基於「城市行銷」的理由,覈撥5000萬的輔導金給李安導演作爲拍攝資金,但在日前公佈的首波劇照裡面卻看不到「臺中元素」。身爲民意代表的臺中市議員立刻將矛頭指向了臺中市政府,認爲其在覈發輔導金時未盡監督之責,姑且不論此次的案件如何,因爲或許李安導演的新片內容就足以駁斥了民代們的質疑。
但其實類似這類的情況,不僅僅出現在臺中而已,例如新聞局以活絡國片爲目的而設立的「國片輔導金」就是如此。雖然國片輔導金協助了許多電影人士完成電影夢,甚至對於我國目前「國片再起」的現象有着不可抹滅的功勞。然而卻還是有許多片商好像將輔導金當成了提款機,領了輔導金卻不把國內票房或民衆觀感當成一回事。
對此,筆者認爲各縣市政府文化局甚至是即將掌管電影相關業務的文化部,應該推廣「電影信託」,這種源自於美國的商品,在作法上是先由片商設立一個信託專戶,而往後拍攝每部電影前,就在投資市場以發行信託憑證的方式,向投資人籌募電影的拍攝資金。
此種商品最大的賣點,就在於每個投資人都可以事先了解整個電影拍攝的進度、演員的名單、拍攝的成本,甚至可以接納投資人的想法,使得每一位投資者都可以買門票進電影院看自己的電影。而事實上,我國有多家公司也已經開始經營這類的業務。
在電影信託的推廣下,現行「國片輔導金」的運作模式,可以除了被動地核撥輔導金以外,分列出一部分的預算設立「國片輔導基金」,由政府委託電影人或專業經理人操盤,直接作爲投資者、主動評估各個電影信託所將創造的收益及附加價值後投資,這樣除了能解決片商在拍片時的資金問題,也能成功的讓輔導金達成原本應用來活絡電影市場或城市行銷的功能,或是讓電影的附加價值與輔導金更貼近。
如果此二種模式可望推行,「國片輔導基金」或可在此有所獲利,若果真如此,政府則可以再轉投資於下一部電影商品,以此種模式所創造出來的電影市場,筆者認爲會比現行的輔導制度來的更有效益,換言之,就是此種政府與片商共同創造國片市場利益的作法,或許纔是「國片輔導金」在本質上所想要達到的目的。
照片/李安《少年Pi的奇幻漂流》。(圖/本報資料照,福斯提供)
●作者李兆麒,真理大學法律系學生。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您的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