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案主嫌劉金龍免死 檢上訴批高院違法
2歲男童王昊慘遭灌毒虐死案,主嫌劉金龍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30年徒刑;高檢署26日上訴最高法院,對法官逕自認定劉等4嫌沒有殺人犯意,「有適用法則不當之虞。」
高等法院改判的理由是,劉金龍沒有殺人犯意、良心未泯,並當庭鞠躬向王昊姑姑道歉;除劉獲改判減刑外,共犯周建輝由無期改判20年徒刑、鄭盛峰維持14年、許冠雄13年改爲9年。對於二審判決結果,各界批評聲浪不斷。王昊姑姑王薇君(下圖左)2月1日併到司法院門口靜坐抗議,盼爲全臺灣的孩子請命。
檢方上訴書重點包括,劉金龍等4人對王昊灌食、注射毒品、毆打凌虐等密集殘暴手段,高院卻切割犯行、各別認定,予以量刑,未對4人殘暴犯行作整體考量,逕自認定4人無殺人犯意,有適用法則不當之虞。
第二,高院一再減輕劉金龍等人刑度理由,違背最高法院的刑事庭會議決議,檢方認爲,劉金龍等人庭上向家屬道歉舉動,尚未達到良心未泯程度,不可依刑法59條規定減輕其刑。
第三,王昊送醫時身上已出現屍斑,但高院針對王昊送醫前是否已死亡、王昊遭劉嫌等人將米酒及毒品混合灌食等多個重要事項均未調查,顯有未依法調查證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