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婦侵佔禮盒挨告 竟拖影星林青霞救援

鄭婦侵佔他人遺失禮盒,挨告竟辯遭影星林青霞陷害,臺北地院不採信,判罰9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鄭姓婦人撿到2袋汽泡水、餅乾禮盒,佔爲己有,因而遭失主提告。臺北地院審理時,鄭婦矢口否認犯罪,還辯稱是傳奇女星林青霞送給她的,喊冤稱被失主及林青霞聯合陷害,法官不採信離譜辯詞,認定鄭婦犯態度極差,判罰9000元。

判決指出,鄭婦今年1月31日下午,在遠東商銀臺北城中分行的櫃檯角落發現林姓失主遺忘的禮盒2袋,裡面裝有藍莓汽泡水、餅乾等物,竟擅自拿走。失主後來回來找找不到,氣得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是鄭婦犯案

北院審理時,鄭婦承認拿走禮盒,但否認侵佔遺失物犯行,辯稱是林青霞要送她的,打電話請她去銀行拿,聲請傳喚林青霞到庭作證。

但鄭婦提不出林青霞的聯絡方式,法官調閱鄭婦的通聯,也從未與林青霞有通話紀錄,另根據監視器畫面,鄭婦到銀行後,並未尋找禮盒位置,而是先到櫃檯辦事,結束後先離開銀行,1分鐘後突然又回來拿禮盒,可見鄭婦是臨時起意。

法官並認爲,就算真的是林青霞送禮,很難想像會把禮盒放在銀行地板再通知鄭婦拿取,如此不但容易遺失,甚至可能被銀行人員誤認爲危險物品而造成慌亂,絕不是電影明星樂見的事情,故不採信鄭婦辯詞,認定不必傳喚林青霞。

法官考量鄭婦貪圖小利、否認犯行,未賠償失主損失,還無端指謫遭失主與林青霞聯合陷害,犯後態度極差,以及鄭婦自大學畢業、退休多年,曾在公家機關工作,目前靠政府補助維生等情狀,判罰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沒收2袋禮盒,若無法沒收就追徵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