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關係人?新光、兆豐提反擊
針對被指新光一號(新光R1)不當圖利關係企業,新光R1管理機構新昕國際6日提出四點澄清,一是證券化前大樓就是由新壽樓管管理,爲符合證券化架構,增設新昕,兩者分工,並無多收費用;二是若以新光R1的150~200分租約來看,每分平均管理費38萬元,低於樂富R1每分上百萬元的管理費;三是臺證大樓停車位過小,爲提高租戶承租意願,才向新壽等租用車位,且每月4~5千元租金在北市應屬合理;四是車位空置爲租賃市場正常現象,15年只多支付70多萬元。
新昕國際強調,同時是樂富R1管理機構的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去年9月出任新光R1監察人,在查閱新光R1所有租約後,現在無正當理由又辭任,且召開受益人大會指控種種費用,又不願同函附上新昕國際的說明,造成新光R1投資人無法公平判斷,有誤導之嫌。
新光R1創始機構新光人壽發言人李超儒表示,以投資人身分來看,新光R1每年投報率超過2%,符合壽險業中長期投資需求,若被清算下市,並非臺灣市場樂見,也請其他投資人不要光聽一面之辭。
新光R1去年9月受益人會議討論是否訂定清算下市計劃,因爲要重度決議,最終差一點未能過關,但晶華管護出任信託監察人,在今年出具監察人報告書,指控新光R1在管理機構之外,還復委任新光樓管,多支付一筆管理費,且額外向關係人新壽、新光建設多租用停車位,造成新光R1多餘的支出,降低淨收益率。
兆豐銀行6日晚間也發表聲明,強調擔任新光R1受託機構,均依法辦理相關事項,絕無信託監察人查覈報告所述有虧職責情事,將依法維護該基金、受託機構名譽及全體受益人權益,並將公告受託機構說明報告,受益人均得請求閱覽。
兆豐強調,晶華公寓大廈管理公司指派人員執行職務期間,同時身兼管理「樂富1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顯缺乏公正客觀之立場,且有未盡保密義務及利益衝突之行爲,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亦未盡監督指派及信託監察人之責,對此新光R1基金及受託機構將循法律途徑主張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