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新銀委外爆缺失 與彰銀合併案添變數!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金管會9日宣佈,臺新銀因信用卡系統委外資訊設備採購作業具重大缺失,重罰600萬元罰鍰,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若臺新銀遲遲無法就該案提出完善的改善計劃,屆時若臺新銀與彰銀合併案送到金管會,也會遭到金管會駁回。

王儷玲強調,金管會於100年3月金檢發現臺新銀自90年以來,信用卡系統委外高度集中關係人所掌控的經貿聯網,期間臺新銀雖曾提出改善計劃,但改善計劃內容仍未達要求,因此,今(9)日重懲臺新銀爲舊案,至於財政部來函,金管會則是到了9日的中午才收到,重懲臺新銀與臺新逼婚彰銀案無關。

王儷玲表示,資訊處理爲信用卡的核心業務,不過,臺新銀將信用卡系統委外給經貿聯網的過程未公開,且高度集中,加上經貿聯網取得臺新銀信用卡系統業務後,又再度將該系統業務委託他人進行,因此,顯示經貿聯網的專業性不足,以及臺新銀信用卡系統委外的過程仍不夠嚴謹。

她說,由於臺新銀委外作業高度集中經貿聯網,金管會將持續瞭解臺新銀與是否涉及利益輸送問題,至於是否移送檢調,或者可不可以移送,金管會則無法對外進行說明。

此外,王儷玲直言,金管會對於金融合併案將從財務狀況法律遵循、公司治理、健全發展等4要項進行審查,因此,臺新銀若無法就信用卡系統委外提出完善的改善計劃,對於臺新銀與彰銀的合併案也無法獲得金管會批准。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臺新銀在信用卡髮卡量及收單金額全臺第三大,信用卡部門爲臺新銀的核心業務,不過,該公司在信用卡系統及資訊設備採購具有三大缺失,因此,重罰臺新銀600萬元。

邱淑貞說,在信用卡六大系統中,臺新銀僅自有髮卡帳務核心系統,其餘五大系統版權均爲經貿聯網所持有,使得臺新銀在信用卡業務上的緊急應變措施仍不足。

其次,臺新銀在信用卡系統委外合約中,未載明合約終止的款項。邱淑貞指出,根據規定,委外合約必須明訂合約終止的款項,因此,當主管機關發現委外有問題時,委託機構必須可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以避免委託機構終止合約時發生重大糾紛

再者,臺新銀資訊設備採購作業應更透明。邱淑貞指出,金管會發現,經貿聯網在臺新銀的得標比率達93%,且臺新銀近三年的對外採購金額達23億元都給了經貿聯網,其中,光信用卡系統近5年的委外金額也有超過10億元給了經貿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