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冤案實錄】陳家梅的哭聲
北投文化國小八歲劉姓女童慘遭割喉,檢察官翁偉倫驗屍時落下男兒淚,矢言:「在世間,絕對會用盡全力爲妳伸張正義。」斯言壯哉,猶如人間正義春雷!檢察官自詡是正義化身,自當摘奸發伏;不過,來看看這位檢察官如何執行正義……
民國93年12月立委競選期間,臺北地檢署懷疑有候選人賄選,經檢察官偵辦後起訴了一堆人,其中包括參選平地原住民立委的當時臺北縣(今新北市)議員宋進財、原住民婦女服務協會理事長陳家梅。宋進財同時也是陳家梅的表舅。
檢方起訴罪狀之一,是宋進財向臺北縣政府申請30萬元補助款,以重陽敬老名義,招待上百選民北海岸一日遊,並且贈送夾克,達到賄選目的。宋進財、陳家梅堅決否認,指稱婦女協會在重陽節舉辦敬老活動行之有年,這次旅遊與立委選舉無關。
於是,此案關鍵有三:宋進財申請經費補助敬老活動,合不合法?婦女協會在重陽節舉辦敬老旅遊,是特別舉行、還是例行活動?當天贈送的夾克,是否基於賄選目的?
一審調查後,真相逐一浮露。
首先,法官發現,宋進財並沒有巧立名目申請經費,他是以補助婦女協會舉辦敬老活動名義申請,縣府也覈准。既然名實相符,縣府也同意,「有何違法可言?」
法官也查出,婦女協會曾在民國87、88、89、91年都有舉辦敬老活動,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臺北縣政府都有補助經費,「顯見旅遊是例行性活動」。
至於檢方指控旅遊中贈送夾克,是宋進財賄選的證據。不過,法官傳喚一羣證人後發現,並沒有任何人表示夾克是宋進財所贈,檢察官憑何認定是賄選?「有何證據可證明?」
而且,在傳喚證人後,法官發現全案充斥着疑點:竟然至少有六名老翁、老嫗否認筆錄內容,甚至根本不知道筆錄上寫了什麼。
「你們爲什麼會不知道?」
老翁、老嫗做證的這天,法庭景象相當特別。這些原住民老先生、老太太因聽不懂國語,必須要透過翻譯才能夠了解法官、律師及檢察官問話的意思;但是,法官赫然發現,案發當初在製作筆錄時,卻沒有翻譯在場。
「聽不懂國語、沒有翻譯,筆錄內容從何而來?職司偵查的檢察官渾然不知?」
可以想見,這些筆錄的真實性大有問題。然而,更令人驚訝的是,一名卓姓證人甚至當庭向法官說,當初檢察官曾經向他表示如果承認犯行,就可獲得緩起訴,他纔會承認收賄。
此案中,從警察、調查員到檢察官的辦案過程都出現問題,臺北地院因此判決宋進財、陳家梅等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沒想到,法官又查出了「餡」……
二審發現,此案有許多人堅稱不知道有賄選,獲得檢察官不起訴;但是,有多人也是堅稱不知賄選,卻被檢察官認定有收受賄賂而予以「職權不起訴」,而且人數多達136名。
職權不起訴,意思是檢察官在偵查終結時,認爲雖有犯罪證據,但基於微罪不舉,於是依職權裁量不起訴被告。
此案中,檢察官拿這136人的犯罪自白,做爲指控宋進財、陳家梅等人行賄證明。但二審認爲,這些自白部份不無疑問,這些老翁老嫗「應該是爲了避免麻煩,而以自白換取檢察官的職權不起訴處分」。
二審駁回檢方的上訴,宋、陳等人維持無罪。定讞之後,曾被羈押29天的陳家梅,獲得每天5000元的冤獄賠償。
陳家梅被收押期間,母親憂心女兒以致病入膏肓,她一再聲請交保,屢次被駁回,直到母親過世才終獲允准。母喪未能隨侍在側,交保的這天,陳家梅哭倒母親靈前。
檢察官「用力」伸張正義、勇於摘奸發伏的同時,更要「用心」,而且是良心;否則,人間還會有陳家梅,哭聲還會在世間不絕……
江元慶曾任司法記者,現爲文字工作者、大學兼任老師。作品曾獲優良政府出版品獎、亞洲最佳商業報導獎、兩度入圍金鼎獎、吳三連文學獎被提名人。耗時十年完成臺灣第一套法律文學作品──「流浪法庭三部曲」。其中,首部曲《流浪法庭30年》催生一部新法律:刑事妥速審判法;二部曲《鹿港幽魂》引發特偵組分案偵辦;三部曲《司法太平洋》引發企業界關注,正催生臺灣第一個金融商業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