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臺灣冤案實錄】司法官專業
文/江元慶
各行都有專業,不同的專業,更有其基本專業。廚師的基本專業,縱然不能庖丁解牛,至少是運用不同廚刀能遊刃有餘;木工的基本專業,即使不能魯班舞斧,至少是使用不同器具能得心應手。那麼,司法官的基本專業呢?
小凱是一家羊乳公司的配送員及收款員。民國98年間,他遭公司指控侵佔貨款6萬7千多元,板橋地檢署(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將他起訴。法官調查時,傳喚、拘提不到他,對他發佈通緝。小凱被緝獲後,一審判他徒刑10月。
小凱不服,上訴二審後,此案猶如一面司法照妖鏡,把部份司法官專業的不足,一一照出原形。首先,這件刑事告訴案,檢察官根本就不該起訴,因爲這是一件民事糾紛案。
這樁官司源於小凱在運送羊奶途中發生車禍,小凱不滿公司要他賠償5萬元車輛維修費,憤而辭職。離職前一天,他繳還公司4萬元。
「爲什麼還有6萬7千多元貨款沒給公司?」
小凱說:「因爲離職前的薪水還沒和公司結清。」
「什麼意思?」
原來,這家公司和小凱的每月結帳方式,是小凱在外送貨、收款,每個月先自行扣除薪資後,他再將餘額繳給公司。
小凱有沒有說謊?二審法官傳喚羊奶公司的人,一問之下,果然如小凱所述。
在這樣的薪水給付方式下,二審確認了一件事:這根本就是民事案件。
然而,一審更離譜。
板橋地方法院(今新北地方法院)受理此案後開庭,始終傳、拘不到小凱,法官因此發佈通緝。小凱被逮時,驚訝自己是通緝犯。
法官不是寄出了嗎?爲什麼小凱會沒收到?
答案是:法官把傳票、拘票都寄到了小凱的「戶籍地」,而不是「通訊地」。
戶籍地、通訊地的不同,可能連國中生都知道。前者是戶籍登記的地方,後者是實際居住的處所。而且,小凱的公司當初提告時,告訴狀上寫的地址,就是小凱的通訊居住處。
是一審法官讓小凱成了通緝犯!
而且,這位法官不僅和檢察官一樣分不清民事、刑事案件,還在判決書裡罵小凱「惡性非輕」。
檢察官、法官接力耗費司法資源,殃及小凱成了通緝犯,並被押進看守所26天,全民因此付出7萬8000元冤獄賠償。(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賠字第9號)
司法官的基本專業一旦出問題,對全民將會是一場災難──哪天我們會不會莫名其妙成了小凱、成了通緝犯?
●作者江元慶,司法記者20多年。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