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稽查肉類食品 3家業者藏逾期原料慘遭重罰
臺南市衛生局稽查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查獲3家業者貯存逾期原料。(衛生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市衛生局稽查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查獲3家業者貯存逾期原料。(衛生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查覈17家業者即揪出其中3家業者貯存逾期原料,包括滿香實業「豌豆粉」、冠宏肉品「黑胡椒粒」、大新肉品行麻豆廠「雞胸」,其中大新肉品1年內兩度違規,更遭衛生局重罰30萬元。
衛生局24日公佈「113年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其中冠宏肉品貯存過期的「黑胡椒粒」、大新肉品行麻豆廠則是「雞胸」逾期、滿香實業「豌豆粉」也逾期;日月欣食品仁德廠及鑫立祥食品則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複查不合格。
針對稽查結果,衛生局均已依《食安法》處辦,日月欣仁德廠遭裁處6萬元,滿香實業因貯存過期原料、標示不合格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複查不合格,共裁罰17萬元,鑫立祥食品遭裁罰12萬元,冠宏肉品裁處6萬元,此次裁罰金額最高的是大新肉品,裁處30萬元。
衛生局也說明,重罰大新肉品30萬元,是因其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且如果1年內違反相同條款,按違規次數進行裁處,第1次6萬元,第2次30萬元,這是1年內第二度違規,因此裁罰30萬元。
衛生局表示,肉品製造業者應落實執行衛生安全管理,確保製售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且食品使用應遵行先進先出原則,避免食品逾期而不自知,倘經查獲逾期食品,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經公告須執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類別業者,倘經查獲不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且複查不合格者,同樣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