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信任當以人爲本(人民時評)
加快構建數字信任體系,既是誠信社會建設的題中之義,也是推進網絡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
隨着數字化進程的加速推進和線上線下的加速融合,新型消費正在快速發展。在此背景下,剛剛過去的“雙11”,成爲覆蓋廣闊城鄉的消費新主場。而隨着互聯網平臺獲取個人數據的能力不斷提高,以及人們對數據安全的日益重視,如何構建數字信任、強化數字化環境中的信用體系建設,引發越來越多人的關注。
如果說在傳統農業和工業社會,“人無信不立”,那麼在互聯網時代,信任更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石。信息革命推動的數字經濟,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傳統社會中人們的日常交往需求,使得建立在人際交往基礎上的傳統信任關係演變爲新型數字信任關係。今天,從上網購物、交通出行到預約掛號、養老金領取等,人們都可以通過一部智能手機完成。由消費記錄、出行記錄等構成的一系列數據,塑造了數字社會的新型信任關係,對傳統信任關係帶來了衝擊。比如,部分社會羣體由於不擅長使用智能手機、沒有網絡消費記錄,導致在數字社會無法形成相應的信用數據,給鐵路出行、銀行服務、醫療報銷等帶來了諸多不便。加快構建以人爲本的數字信任體系,尤爲迫切。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提高社會文明程度作爲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大任務。誠信社會建設、網絡文明建設,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加快構建數字信任體系,既是誠信社會建設的題中之義,也是推進網絡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爲此,我們需要從社會觀念、技術治理、立法和政策等方面凝聚合力,處理好傳統信任與數字信任的關係,確保在傳統信任機制發揮作用的同時,加快構建以人爲本的數字信任體系。在社會觀念層面,應當更加強調以人民爲中心,爲老年人等特定羣體提供便捷渠道,加強個人數據保護力度,拒絕各類平臺對個人信息和網絡行爲的過度索權。比如,一些高鐵車站推出“無健康碼通道”,在國家層面推進跨省醫保結算,公安機關將電信和網絡詐騙作爲打擊重點,等等。
構建以信用爲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要進一步打通“信息孤島”,在地方政府之間、不同組織和部門之間建立更加完善、友好的數字信任關係。實踐中,一些地方和部門忽視了以人爲本,帶來了新的問題。例如,不同醫院之間的檢查結果不能互認,有關部門在數據錄入和加工過程中發生信息失真,公民身份被盜用但消除不良影響較爲困難,等等。對此,在制度和法律層面,應儘快就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身份統一認證、一網通辦等事項建立相關制度並加快實施;在隱私保護、數據收集、算法應用方面,以立法方式向社會保證其透明度,從而將數字信任體系的構建置於社會監督中;加大對數據濫用、違規採集數據、算法歧視、過度索權的法律監管和執行力度,確保傳統信任中以人爲本的價值觀念在數字社會中得到體現。
當前,數字信任已成爲國際社會關注的熱點。聯合國成立75週年紀念峰會通過的《紀念聯合國成立75週年宣言》呼籲,勾畫一個數字合作和數字未來共同願景,並解決數字信任和安全問題。隨着世界邁入數字繁榮時代,各國通力合作建立新型的數字治理和數字信任框架,才能將以人爲本的理念注入數字社會,讓技術進步真正爲人類福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