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黑錢二千餘萬 陳玉珍求無期刑
前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遭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檢舉,指她按月收賄廿五萬至卅五萬,長期當業者門神;計收黑錢高達二千三百廿五萬元,特偵組八日依貪污罪起訴陳玉珍,求處「最嚴厲之刑」(意指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特偵組認定陳玉珍自板檢主任檢察官至高檢署檢察官期間,橫跨一、二審,長達六年八個月,包庇賭博電玩,創下司法官貪瀆案件最高收賄金額,及第一位女檢察官涉貪案紀錄。
另前板檢主任檢察官、律師郭學廉涉嫌幫陳玉珍洗錢一千八百多萬,亦被起訴。業者施永華涉及行賄、賭博罪,因自首舉發陳玉珍貪污,特偵組請求減輕其刑。
相較於特偵組去年起訴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林益世貪污六千三百萬及犯罪情節,均遠超過陳玉珍,但特偵組卻未對林益世具體求刑。特偵組求刑標準,有無輕重失衡?頗令各界關注。
特偵組指出,陳玉珍在八十五年間透過當時的蘆洲分局長毛猛雄,認識施永華。施自八十八年起在三峽設立「華加」、「神爺」電子遊戲場,爲求順利經營尋求陳玉珍包庇,承諾按月給付賄款。施自八十八年十二月起按月給付陳廿五萬元。
陳玉珍調板橋地檢署後,仍繼續包庇施,利用分案規則「後案並前案」漏洞,將施安排的陳姓人頭案件不結案,以便將案件集中在她手中;期間給予陳十九次不起訴,又假借扣押交付保管機臺之名,下令將警方扣案的機臺還給業者,讓業者繼續牟利。
九十一年六月,施再在新莊設立「永佳」電玩店,仍找陳玉珍庇護,陳按月再向施索賄十萬元。期間施的電玩店遭檢警查獲,懷疑被同業陷害,找陳謀議,陳教施指遭人陷害,陳藉口調取調聯紀錄,另向施索賄廿五萬。
陳玉珍九十三年九月調升高檢署檢察官,仍藉由督導一審辦案名義,對板檢承辦賭博電玩案檢察官施壓,讓施認爲其仍有重大實質影響力,繼續按月給付賄款。
陳玉珍將賄款分散至她本人、家屬的人頭帳戶,償還陳玉珍與律師友人郭學廉股票融資借款、與郭學廉共同用人頭購買法拍屋等方式,以製造資金斷點,漂白不法所得。
去年十一月十三日,特偵組聲押陳玉珍獲准,郭爲免提供陳玉珍使用的帳戶內資金遭查扣,三天後致電證券營業員,以本人及妹妹授權委託買賣股票的受任人身分,以當日跌停板價,全數出售股票,掩飾陳玉珍犯罪所得。
特偵組爲追繳陳玉珍犯罪所得,已扣押她在臺北巿、新北巿樹林區的三筆土地、兩筆建物,公告現值合爲一千二百五十萬八千五百元,及帳戶內有價證券六百六十二萬四千五百卅元與存款一百零八萬二千三百七十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