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官收賄七千萬 法院「從輕處罰」判無期徒刑

大陸貪官收賄七千萬,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決定從輕量刑,判處無期徒刑。(示意圖東森新聞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近年除了積極發展經濟,也致力於打擊貪腐浙江金華市前副市長福林,在任期12年間收賄超過1500萬人民幣(約新臺幣7500 萬元)。法院20日有鑑於朱福林坦承犯行,予以「從輕處罰」,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新華社》報導,調查指出,朱福林截至2012年,先後在浙江擔任金華市國土管理規劃局長、中共蘭溪市委書記、金華市副市長時,不但利用職務,在土地開發、 人事安排企業環評等公務圖利他人,還以房產交易、炒房、投資收益名義,前前後後共收受了13人的賄款和贓物,其中包括1442.4萬元人民幣及3000歐元現金,和1輛馬自達汽車、3 根金條總計收賄超過1500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7500 萬元)。

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朱福林身爲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竟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賄賂,但有鑑於他如實交代犯行,且大部分的贓款、贓物都被追回,決定予以「從輕處罰」,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