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獨佔蘋果的毒滋味(周韻採)
(圖/shutterstock)
自史諾登及劍橋分析事件爆發以來,民衆逐漸意識到政府及科技業者都在我們不知情的狀況下收集個資。根據一項國際調查,包括美國、德國、英國,甚至中國大陸,都有近4成民衆憂慮個資被盜用。再加上歐盟GDPR及《加州消費者隱私法》的實施,蘋果遂於今年4月底宣佈新版iOS作業系統,將原先開放的廣告追蹤識別碼(identifier for advertisers,IDFAs)改成須經消費者同意始得開啓。
蘋果此舉無疑對廣告界投下震撼彈。自數位廣告興起後,業者藉IDFAs追蹤智慧手機的數位足跡,以便精準行銷,投放個人化廣告,甚至衍生跨app廣告,例如我在電腦上搜尋東京旅館,打開臉書app時就可能跳出agoda的廣告。
由於蘋果使用者較google的Android用戶年長,較有購買力(平均每載具高10美元),也更在乎隱私,故願意主動分享個資的比例不高。失去高消費力羣的個資,又無法精準投放目標羣衆,等於回到大衆廣告的時代,消費者圖像如沉入深海的殘骸。
這其中,受影響最大的莫過於臉書,因爲沒有跨app的個資,精準投放廣告的效力將僅限於臉書內,廣告價格甚至市佔率也可能因此下滑,故臉書創辦人馬克.祖克柏(Mark Zuckerberg)重磅抨擊蘋果影響廣大中小企業生存的空間。相對而言,google的數位廣告龍頭地位應無甚影響,因爲Android乃不同生態鏈,可以自己的應用服務和商城收集個資。
除此之外,蘋果與全世界最大的音樂串流業者Spotify及遊戲開發商Epic Games均因市場壟斷問題對簿公堂。蘋果強制app業者必須使用in-app付費機制,並付30%佣金,且禁止後者提供消費者至自身付費機制的連結。內容業者主張,蘋果利用iOS獨佔之市場力量,強迫業者使用其高額收費機制,卻又提供類似服務如apple music及game center,是爲不公平競爭。蘋果則反擊,30%佣金是業者攤付iOS的開發成本,且使用封閉型付費機制乃爲保障消費者隱私及交易安全。蘋果亦辯稱,iOS非獨佔,內容業者亦可選擇至Android系統上架。
蘋果與臉書及內容業者的衝突顯示,以載具爲基底的平臺業者已成數位經濟的閘道,任何業者及消費者都無法繞過其交易。尤其新冠肺炎後,數位經濟的比重越來越高,iOS及android兩大系統已形成寡佔,具有絕對市場力量。且在保護隱私的尚方寶劍下,兩大系統皆已朝封閉且高度垂直整合的數位生態鏈發展。這也是中國大陸三大網路巨擘阿里巴巴、百度及騰訊走的路數。臉書顯然也意識到封閉生態鏈的重要性,而決定發展臉書商城了!
蘋果以優化使用者體驗與保護隱私爲名,發展封閉生態鏈,圈住消費者,企圖獨霸數位經濟,絕非消費者之福。相反地,讓平臺業者與內容業者相互競爭,避免一方獨大,才能真正保障我們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