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T霸當路霸 屢拆屢建求重刑
洪姓男子涉嫌自九十二年起,陸續在竹縣、苗栗及南投縣的高速公路旁國有土地廣設T霸,即使地方政府已強制拆除,洪男照樣重建,租給廣告客戶收取租金。新竹地檢署調查後認洪男竊占國有土地牟取暴利,依違反建築法、竊占等罪嫌起訴,並請法官量處重刑。
起訴書中指出,四十六歲洪姓男子(臺中市人)涉嫌自九十二年起,在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以每年八萬元代價長期向地主租用農地,於國道旁違法設置T霸,再以每月三至六萬元租給廣告客戶。
新竹縣政府分別在九十四、九十六、九十九及去年總共四次,接獲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北區工程處中壢工務段稽查舉發後,發函要求洪男自行拆除。洪男不予理睬,縣府陸續強制拆除。詎料洪男沒多久僱請工人在原處重建T霸,繼續招攬刊登廣告。
檢警調閱洪男前科發現,洪男至少三次因竊占國土違法設置T霸,被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地院判處四至九個月不等徒刑,併科罰金十五至卅萬不等罰金,但他不知悔改,即使地方政府已強制拆除,照樣重設T霸,租給廣告客戶收取租金。洪男到案說明時坦承建T霸出租,但否認竊占國有土地。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廖啓村在起訴書中,以強烈的語氣指出,洪男多次觸法的動機,純粹是貪圖T霸鉅額廣告利益,不但造成民衆對政府取締決心的質疑,還造成其他T霸業者心存僥倖,不怕被罰或取締,讓竹縣成爲全國T霸密度最高的縣市,媒體甚至謔稱看到T霸就知道新竹縣快到了,行爲惡劣,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