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T霸當路霸 屢拆屢建求重刑

洪姓男子涉嫌自九十二年起,陸續在竹縣苗栗南投縣高速公路國有土地廣設T霸,即使地方政府已強制拆除,洪男照樣重建,租給廣告客戶收取租金新竹地檢署調查後認洪男竊占國有土地牟取暴利,依違反建築法、竊占等罪嫌起訴,並請法官量處重刑

起訴書中指出,四十六歲洪姓男子(臺中市人)涉嫌自九十二年起,在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以每年八萬元代價長期向地主租用農地,於國道旁違法設置T霸,再以每月三至六萬元租給廣告客戶。

新竹縣政府分別在九十四、九十六、九十九及去年總共四次,接獲臺灣國道高速公路北區工程處中壢工務段稽查舉發後,發函要求洪男自行拆除。洪男不予理睬,縣府陸續強制拆除。詎料洪男沒多久僱請工人在原處重建T霸,繼續招攬刊登廣告。

檢警調閱洪男前科發現,洪男至少三次因竊占國土違法設置T霸,被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地院判處四至九個月不等徒刑,併科罰金十五至卅萬不等罰金,但他不知悔改,即使地方政府已強制拆除,照樣重設T霸,租給廣告客戶收取租金。洪男到案說明時坦承建T霸出租,但否認竊占國有土地。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廖啓村在起訴書中,以強烈的語氣指出,洪男多次觸法動機,純粹是貪圖T霸鉅額廣告利益,不但造成民衆對政府取締決心的質疑,還造成其他T霸業心存僥倖,不怕被罰或取締,讓竹縣成爲全國T霸密度最高的縣市媒體甚至謔稱看到T霸就知道新竹縣快到了,行爲惡劣,請法官從重量刑